本帖最后由 xangel 于 2016-7-14 16:49 编辑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控制措施
一、目的 医疗机构是传染病及突发公共事件最早发现、最早报告、最早处置的前沿阵地,因此必须强化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病 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控制治疗措施。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三、措施
(一)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照甲类传染病处置的病人: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 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对于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三)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并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治疗、不得推诿病人,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并使用专用车辆或用过的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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