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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纺织品包装无菌物品有效保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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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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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技术操作规范中: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标准要求时,纺织品包装无菌物品保存有效期限为14天,未达到环境标准时宜保存7天。
问题:各地是否应该就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呢?如过去规定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这期间因天气热、温度高规定纺织品包装无菌物品有效期为7天;从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一日则为14天,让护理人员工作中好落实。否则不统一规定,不好落实也无法监督,今天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菌物品有效期为10天,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定,如按原来要求现在应是7天,可能她们认为这几天天气凉点所以改的吧,我们该怎么指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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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讲得很对!你可以根据当地天气情况,在制订省厅标准时按照此说法去执行,应该与新规范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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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 CSSD第二部份 清洗消毒及滅菌技術操作規範的內容原文;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

而WS310.1 的CSSD第一部分 管理規範 有關對環境溫度溼度的內容如下;
7.2.4.3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
表1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工作区域                  温度 ℃     相对湿度 %         换气次数 次/h
去污区                  16~21         30~60           10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20~23         30~60           10
无菌物品存放区        低于24          低于70            4~10

因此個人認為這兩個標準已經把對溫度溼度的要求寫明,應該不適用於使用當地天氣來作為標準。每個醫院實際狀況有別,就算是同一地區隔一道牆的兩家醫院,工作的環境都有不同,如果用地區的天氣作為依據,是否就變得沒有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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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过去规定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这期间因天气热、温度高规定纺织品包装无菌物品有效期为7天”
无菌物品的有效期和天气热、温度高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天气热、气温高需要缩短无菌物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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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3# 欢乐天空
你说的没错,是有了确切的标准,但在落实过程中还是有问题存在的。比如:无菌包一直在供应室的无菌间保存,温度、湿度都控制在要求范围内,但送到科室保存时室温就不一定能控制在标准范围内了,如果没有规定有效保存期,全靠工作人员自觉按标准执行的话,可能就会出现在室内温度超过24℃时科室还会保存14天的,你不可能每天到每个科室把他们的室温、湿度以及无菌物品保存时间全查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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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医院可在供应室存放控制,象我们我们小医院物品消毒后都在科室保存,所以我们都以7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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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白說,既然如此為何不改變包裝的材料,增強包裝材料抵抗環境的能力呢??
CSSD的標準是讓CSSD所管轄的產品達到標準,其他非CSSD的存放環境如何能在CSSD的標準中體現??

其次,如要在包裝中省錢,就必須花錢在存放的環境中,或是犧牲病人的利益,醫院從哪點著手??
而,還有很多的方法可以減少科室內的溫度溼度問題,例如CSSD使用小型的箱子裝入滅菌後的包並鎖住,則箱內的溼度應可保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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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楼上说起来容易,可做起来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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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zhaodxbj老师所说,供应室的要求较高,而到临床科室就难以达到了,不管医院大小,病区都会有一定基数的无菌物品,那么如何按照供应室无菌物品存放要求来要求临床科室,恐怕比较困难吧?我们医院的做法是纺织品一律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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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楼上说起来容易,可做起来难啊!
千千静听 发表于 2009-6-27 23:53


苦丁老師的主張不就是最好的應對原則,如果臨床的溫度與溼度不符合存放標準,CSSD何不就規定為七天的有效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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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律是7天。否则无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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