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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亦青 于 2016-7-8 11:59 编辑
如何理解《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中关于微生物指标的要求?
在GB 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中
4.3.3 微生物指标 4.3.3.2 微生物污染指标 完整皮肤消毒剂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无菌。 4.3.6对使用中消毒剂的要求 开封后使用中的消毒剂感官性状、有效成分含量、pH 等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菌落总数≤5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应符合GB15982的要求,不得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使用中破损皮肤消毒剂应符合出厂要求。 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结果判断: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 以上对于微生物污染的菌落总数要求不一样(注红色的部分),老师们,你们如何理解?你认为应该以哪个作为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的判定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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