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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血袋返回输血科究竟是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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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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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生部文件、卫医发[2000] 184号第三十六条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然而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源性垃圾和感染性废物的处理应转运流程越短越好,而且血袋在病房使用后,再次转至输血科,对输血科的感染防护是不是提出 了新的挑战,增加了新的风险?
请问各位老师,
一,现在有好多医院是病房自己管理,最后处理,也有好多医院是送回输血科,哪个更合理?
二,如果是病房处理,应该做好哪些工作才能科学保管?
三,如果是返回输血科保管,那流程应该怎么设计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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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以前是将其返回输血科保存,没有任何意义,我也非常反对。现在改为在病区放置24小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这样更符合感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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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水韵 发表于 2016-7-3 16:31
我们医院以前是将其返回输血科保存,没有任何意义,我也非常反对。现在改为在病区放置24小时后按照感染性废 ...

新的要求是:输血后血袋冷藏24小时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那么,问题来了:科室如何冷藏?输血后的血袋属于感染性废物,放入科室储存药物的冰箱是否合适?而且,只要是输血的科室,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如果统一返回检验科,检验科本身就有储存患者血标本的冰箱,血袋与血标本同属于污染物,放在一起完全可以。
个人呢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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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6-7-3 20:56
新的要求是:输血后血袋冷藏24小时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那么,问题来了:科室如何冷藏?输血后的血袋属于 ...

肯定是不能够储存于药物冰箱咯!我们是放在处置室,专用容器,常温下保存24小时,这是输血科所做的调整,我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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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水韵 发表于 2016-7-3 22:04
肯定是不能够储存于药物冰箱咯!我们是放在处置室,专用容器,常温下保存24小时,这是输血科所做的调整, ...

但是,规范明确要求是输血后的血袋冷藏保存24小时的。不知贵院输血科的这个调整有何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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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6-7-4 09:22
但是,规范明确要求是输血后的血袋冷藏保存24小时的。不知贵院输血科的这个调整有何依据呢?

谢谢美女的商讨。为此,特意请教了我们输血科主任,事情是这样的:原来我们一直是按照规范执行的,因为去年省卫计委来检查,省输血专家不支持这一做法,并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我们在病房常温保留24小时即可。理由是没有必要把这医疗废物回到输血科,增加人力污染环境,保留24小时的目的是出现输血反应好追踪和封存,而输血反应一般都发生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即刻。
我感觉他的观点蛮接地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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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水韵 发表于 2016-7-4 11:44
谢谢美女的商讨。为此,特意请教了我们输血科主任,事情是这样的:原来我们一直是按照规范执行的 ...

个人认为常温保存不妥,因为我们要考虑到血袋中剩余血样的质量,以备患者出现反应时复查,如果温度不合适和保存不好,会使血液变质,红细胞溶解,对复查会有很大影响,一定要在血液的保存温度保存。
同时如果这样修改了,但输血规范上是返回输血科,这要医院有正规性的文件下发来执行,否则一旦出了输血反应导致的医疗事故,你的执行流程又没有依据,也没有自己医院的红头文件来规范,那就很麻烦的,还有在科室保管和销毁一定要有记录我交接,毕竟保存的目的是为了患者安全和可能存在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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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修改这种流程应该要有依据,返回输血科保存的主要目的是患者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的复查和必要时的封存作为证据。在临床保存可能会存在好多法律依据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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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水韵 发表于 2016-7-4 11:44
谢谢美女的商讨。为此,特意请教了我们输血科主任,事情是这样的:原来我们一直是按照规范执行的 ...

唉,一直觉得感控人心累,累就累在标准的制定总是与执行由距离!不知接地气的做法是否合规呢?
更不知制定规范的专家作何考虑,你我是看不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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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天使123 发表于 2016-7-4 15:23
个人认为常温保存不妥,因为我们要考虑到血袋中剩余血样的质量,以备患者出现反应时复查,如果温度不合适 ...

其实如果有问题要倒追原血袋血制品的话,输血科本身对于患者的血标本和血制品标本进行保留在冰箱中,就是为了这个问题,而血袋的保存仅仅为了出现问题时能查找血制品的来源。所以血袋在室温下保存24小时非常符合医疗废物的处置流程,减少污染环节。这种做法是接地气的管理方式。医院感染讲究持续改进,对于规定中有不合适现状的要求,可以改进流程,不能照搬要求一成不变,我们的规范进行修改就是因为出现了阻碍执行的问题或出现了漏洞或不能适应发展了,才进行修改的。所以,赞同血袋在使用科室保存后作为感染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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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的制定只考虑了输血反应,没有考虑到使用后血袋在转运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通过老师们的讨论,梳理清楚适合医院的一套管理模式,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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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很好的辩论赛的论题,大家可以充分讨论,为后续修订规范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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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5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天使123 发表于 2016-7-4 15:23
个人认为常温保存不妥,因为我们要考虑到血袋中剩余血样的质量,以备患者出现反应时复查,如果温度不合适 ...

非我所改,我们感控只是在管理医疗废物。至于安全乃至纠纷,输血科和医务科会比我们考虑得更多,我就没必要去操这个心,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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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将其返回输血科保存,没有任何意义,我也非常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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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 发表于 2016-7-5 09:47
我们医院是将其返回输血科保存,没有任何意义,我也非常反对。

意义真的有,而且很重要,只是不符合院感的相关内容,同时过程有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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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将其返回输血科保存,没有任何意义。感控人心累,方方面面都涉及,事情越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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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1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将其返回输血科保存,没有任何意义。但没有法规依据,感控专家检查让送输血科,输血科中午、晚上不让送,影响休息,感控难临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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