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54|回复: 26

[动态] 卫生部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附全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9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本帖最后由 gjs661 于 2009-5-12 15:01 编辑

卫生部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附全文)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9日12:28   卫生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部组织专家在《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的基础上,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甲型H1N1流感最新诊疗经验和相关资料,研究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使用。
  我部将继续密切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最新诊疗经验和研究成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再次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009年4月29日印发的《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同时废止。2009年5月7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中“疑诊病例”修改为“疑似病例”。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2009年3月墨西哥暴发“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造成人员死亡。4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宣布将流感大流行警告级别提高为5级。研究发现,此次疫情的病原为变异后的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该毒株包含有猪流感、禽流感和人流感三种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段,可以在人间传播。WHO初始将此次流感疫情称为“人感染猪流感”,但随着对疫情性质的深入了解,现已将其重新命名为“甲型H1N1流感”。我国卫生部于4月30日宣布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依照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本次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是由变异后的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通过飞沫、气溶胶、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传播,临床主要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少数病例病情重,进展迅速,可出现病毒性肺炎,合并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损伤,严重者可以导致死亡。由于这种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新发疾病,其特点仍待进一步观察总结。
  一、病原学
  甲型H1N1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0rthomyxoviridae),甲型流感病毒属(Influenza virus A)。典型病毒颗粒呈球状,直径为80nm-120nm,有囊膜。囊膜上有许多放射状排列的突起糖蛋白,分别是红细胞血凝素(HA)、神经氨酸酶(NA)和基质蛋白M2。病毒颗粒内为核衣壳,呈螺旋状对称,直径为10nm。为单股负链RNA病毒,基因组约为13.6kb,由大小不等的8个独立片段组成。病毒对乙醇、碘伏、碘酊敏感;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
  二、流行病学
  至北京时间2009年5月8日上午8时,全球共在24个国家和地区出现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2371例,分布在美洲、欧洲、大洋洲和亚洲。其中墨西哥确诊1112例,死亡42例;美国确诊896例,死亡2例;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确诊1例。除墨西哥和美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均无死亡病例报道。
  (一)传染源。
  甲型H1N1流感病人为主要传染源。虽然猪体内已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动物为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飞沫或气溶胶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口腔、鼻腔、眼睛等处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亦可能造成传播。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
  三、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
  潜伏期一般为1-7天,多为1-4天。
  (一)临床表现。
  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腋温≥37.5℃)、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
  可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少数病例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患者原有的基础疾病亦可加重。
  (二)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象: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
  2.病原学检查
  (1)病毒核酸检测:以RT-PCR(最好采用real-time RT-PCR)法检测呼吸道标本(咽拭子、口腔含漱液、鼻咽或气管抽取物、痰)中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结果可呈阳性。
  (2)病毒分离:呼吸道标本中可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合并病毒性肺炎时肺组织中亦可分离出该病毒。
  3.血清学检查:动态检测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三)其他辅助检查。
  可根据病情行胸部影像学等检查。合并肺炎时肺内可见斑片状炎性浸润影。
  四、诊断
  本病的诊断主要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查,早发现、早诊断是防控与治疗的关键。
  (一)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诊断为疑似病例:
  1.发病前7天内与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在无有效防护的条件下照顾患者,与患者共同居住、暴露于同一环境,或直接接触患者的气道分泌物或体液),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2.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3.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阳性,但进一步检测排除既往已存在的亚型。
  (二)确诊病例。
  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
  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 RT-PCR和RT-PCR)。
  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
  3.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五、临床分类处理原则
  (一)疑似病例:安排单间病室隔离观察,不可多人同室。同时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异性检查。及早给予奥司他韦治疗。
  (二)确诊病例:由定点医院收治。收入甲型H1N1流感病房,可多人同室。给予奥司他韦治疗。
  六、治疗
  (一)一般治疗。
  休息,多饮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高热病例可给予退热治疗。
  (二)抗病毒治疗。
  应及早应用抗病毒药物。初步药敏试验提示,此甲型H1N1流感病毒对奥司他韦(oseltamivir)和扎那米韦(zanamivir)敏感,对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耐药。
  奥司他韦应尽可能在发热48小时内使用(36小时内最佳),疗程为5天。奥司他韦的成人用量为75mg b.i.d.。1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患者应根据体重给药:体重不足15kg者,予30mg b.i.d.;体重15-23kg者,45mg b.i.d.;体重23-40kg者,60mg b.i.d.;体重大于40kg者,75mg b.i.d.。对于吞咽胶囊有困难的儿童,可选用奥司他韦混悬液。
  (三)其他治疗。
  1.如出现低氧血症或呼吸衰竭的情况,应及时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包括吸氧、无创机械通气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2.出现其他脏器功能损害时,给予相应支持治疗。
  3.对病情严重者(如出现感染中毒性休克合并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可考虑给予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不推荐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
  4.合并细菌感染时,给予相应抗菌药物治疗。
  (四)中医辨证治疗。
  1.毒袭肺卫
  症状:发热、恶寒、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咳嗽。
  治法:清热解毒,宣肺透邪。
  参考方药:炙麻黄、杏仁、生石膏、柴胡、黄芩、牛蒡子、羌活、生甘草。
  常用中成药:莲花清瘟胶囊、银黄类制剂、双黄连口服制剂。
  2.毒犯肺胃
  症状:发热或伴有恶寒、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肌肉酸痛。
  治法:清热解毒,化湿和中。
  参考方药:葛根、黄芩、黄连、苍术、藿香、姜半夏、苏叶、厚朴。
  常用中成药:葛根芩连微丸、藿香正气制剂等。
  3.毒壅气营
  症状:高热、咳嗽、胸闷憋气、喘促气短、烦躁不安、甚者神昏谵语。
  治法:清气凉营。
  参考方药:炙麻黄、杏仁、瓜蒌、生大黄、生石膏、赤芍、水牛角。
  必要时可选用安宫牛黄丸以及痰热清、血必净、清开灵、醒脑静注射液等。

评分

参与人数 1 +9 收起 理由
gjs661 + 9 及时更新

查看全部评分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09-5-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通报信息,谢谢!按照新的方案,就只有疑似和确诊两种类型。
而且疑似病例诊断标准更宽了,把以前的医学观察归进去了。:o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方案临床处理应该更好操作,但是没有对接触者如何进行医学观察作出明确的规定,又会让人困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及时发送信息,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1# 朦胧
诊疗方案修改的很及时,便于大家学习,更好的指导实际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公布新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

本帖最后由 旭日东升 于 2009-5-9 17:34 编辑

    据新华社北京59消息,卫生部9日公布《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今年429日印发的《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同时废止。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此前表示,随着对病毒、疫情的情况分析、研讨的不断深入和不断具体,卫生部要随时调整原来的工作方案。

  
    这次修订后的诊疗方案中仍然介绍了疾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诊断、临床分类处理原则,其中的具体内容做了明显的修订,如将原来的四个诊断标准改为目前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种标准。

  
    同时诊疗方案明确了临床分类处理原则:疑似病例要安排单间病室隔离观察,不可多人同室;同时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异性检查;及早给予奥司他韦治疗。确诊病例要由定点医院收治;收入甲型H1N1流感病房,可多人同室;给予奥司他韦治疗。

  
    关于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源,诊疗方案指出,甲型H1N1流感病人为主要传染源。虽然猪体内已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动物为传染源。

  
    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飞沫或气溶胶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口腔、鼻腔、眼睛等处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亦可能造成传播。

  
    研究发现,此次疫情的病原为变异后的新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该毒株包含有猪流感、禽流感和人流感三种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段,可以在人间传播。WHO初始将此次流感疫情称为人感染猪流感,但随着对疫情性质的深入了解,现已将其重新命名为甲型H1N1流感

  
    卫生部指出,由于这种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新发疾病,其特点仍待进一步观察总结。卫生部将继续密切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最新诊疗经验和研究成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再次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诊断标准中取消了有猪流感接触史一项,实事求是,更科学了。:victor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过了,改的地方真不少。谢谢旭日东升老师,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改变。这个就是尊重科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接触者 医学观察可以在家进行。
这个诊疗方案主要针对医疗机构,这样更有操作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方案更严谨更科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5-10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5-10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删除“新流感死亡率约6%”表述

2009-05-10 02:25:00 来源: 新京报 核心提示:卫生部昨天公布了甲型H1N1流感最新诊疗方案,新方案中,“新流感死亡率约6%”的表述被删除。据世卫组织最新通报,截至5月9日8时,全球共有2500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其中46例死亡,按这一数值计算,该流感的死亡率约1.84%


医护人员在昆明机场对一名“疑似患者”进行初步诊断。昨日,云南省组织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新华社记者蔺以光摄
新京报5月10日报道 经过不到10小时的寻找,与日本确诊病例同机的7名乘客在京沪被找到,目前已全部进行医学观察。
5月9日11时,卫生部接到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通报,5月8日,自加拿大经美国至日本的NW025航班上有3名日本乘客确诊感染甲型H1N1流感,有部分同机乘客已转机离开日本。经查,其中有7名乘客于8日晚分别转机抵达我国上海、北京。
卫生部立即通知有关省市卫生部门紧急查找这些乘客,截至昨晚,这些乘客已经全部找到并已实施医学观察。
应对
卫生部公布甲型H1N1流感最新诊疗方案
“新流感死亡率约6%”被删
昨日,卫生部公布最新修订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和前一版本相比,新方案多处发生变化,其中“甲型H1N1流感死亡率约为6%”的表述被删除。
全球确诊2500例46人亡
4月29日,卫生部发布《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方案称,人感染猪流感“H1N1者预后较差,病死率约为6%”。
对此,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研究员刘起勇曾表示,计算死亡率主要通过死亡人数与确诊病例的比值。普通流感死亡率在1%以下。
而昨日发布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中,“甲型H1N1流感死亡率为6%”的描述已被删除。
据世卫组织最新通报,截至5月9日8时,全球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报告2500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其中46例死亡。
按这一数值计算,该流感的死亡率约为1.84%。
旧版诊疗方案同时被废
新方案的修订之处还包括,将此前的四个诊断标准改为目前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种标准。明确“疑似病例要安排单间病室隔离观察,不可多人同室;同时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异性检查;及早给予奥司他韦治疗”等。
方案还指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动物为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源。同时,删除了“从事养猪业者、在发病前1周内去过养猪、销售及宰杀等场所者,以及接触猪流感病毒感染材料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为高危人群”的描述。
新诊疗方案公布的同时,旧版方案随即废止。卫生部说,将密切关注各方面最新诊疗经验和研究成果,必要时再次对方案进行修订。
香港情况
港确诊病人康复出院
当地接受隔离人士全部结束隔离
据新华社电(记者徐征朱华颖)香港首宗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人,一名25岁的墨西哥男子,8日晚经香港有关医生评估后出院。所有曾与该名确诊病人有接触而需住院的其他病人,也已经全部出院。
收治该病人的香港玛嘉烈医院发言人8日表示,该病人入院后情况一直稳定,主治医生密切监察和评估病人的临床情况,并与香港卫生防护中心的医生一起考虑和决定病人出院的时间。他们认为该名病人已经完全康复。
发言人说,为保护病人隐私,无法透露关于这名病人的详细情况。
至此,受香港首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影响而接受隔离的相关人士已经全部结束隔离。
专家观点
第二波更强?尚难下定论
中国疾控中心称已有相应预案
本报综合报道据央视报道,中国疾控中心8日透露,目前传言的甲型H1N1流感“第二波”破坏力强的说法难有定论。
据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所长李德新介绍,根据从1918年以来的几次流感大流行的态势分析,一次流感病毒一般会经历3个波的发展,第一波影响范围相对较小,第二波较大,第三波较小。目前为止,此次流行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与以往引起大流行的病毒不完全一样,传播速度没有以往快,病毒能力似乎没有历史上前三次流感大流行的病毒能力强。
不过,李德新指出,病毒作为一种物种,产生后便不会轻易退出地球。甲型H1N1流感病毒是否会在秋季形成优势种群,范围是否拓展,还需要严密监测。“我们还不能依据目前的资料得出‘病毒传播能力已下降’结论,只能说这个病毒的传播能力比较有限”。
中国疾控中心还表示,中国目前已提出应对秋冬季可能来临的“第二波”的防控预案。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鹏)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星火 + 3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未病,赞赏卫生部的未雨绸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0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治未病!共识!国家重视了,就大吉大利了!真不想经济寒气未散,再刮疫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1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trmyy 于 2009-5-11 00:38 编辑

四川已经报告国内第一例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狼真的来了!我们必须把好防控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媒体引用错误,这里的“死亡率”应该用“病死率”来表述,死亡率和病死率是两个概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部组织专家在《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的基础上,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甲型H1N1流感最新诊疗经验和相关资料,研究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使用。



我部将继续密切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最新诊疗经验和研究成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再次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009年4月29印发的《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同时废止。2009年5月7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中“疑诊病例”修改为“疑似病例”。
卫生部办公厅

〇〇九年五月八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6 收起 理由
星火 + 6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体现出科学防控的精神,即时调整方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