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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发〔2015〕43号附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年版)
表1-1手术切口类别 切口类别 定义 Ⅰ类切口(清洁手术) 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Ⅱ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等 Ⅱ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 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等 Ⅲ类切口(污染手术) 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 Ⅳ类切口(污秽-感染手术) 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注: 1.本指导原则均采用以上分类。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Ⅰ、Ⅱ、Ⅲ类,其Ⅰ类与本指导原则中Ⅰ类同,Ⅱ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Ⅱ、Ⅲ类,Ⅲ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Ⅳ类。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注意两种分类的区别。 2.病案首页0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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