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的现状,我委组织制定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3日
基 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二、基础措施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由医疗机构统一采购,购入时索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并进行质量验收,建立出入库登记账册。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进口产品应有相应的中文标识等,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不得使用。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不知这个规范可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