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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甲型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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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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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甲型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11: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12日消息 (中国之声记者刘天思) 为科学地判定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依法、科学、及时、有序地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传播、扩散,卫生部制订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以下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
  一、密切接触者的判定  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以下简称甲型H1N1流感病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的技术指南,甲型H1N1流感的传染期是自病人出现症状前1天至发病后7天,或至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甲型H1N1流感的潜伏期1-7天。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等。
  在判定密切接触者,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是否处于传染期、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及追踪
  (一)各地卫生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查病人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涉及跨区域的密切接触者,可通知有关省份协助追查。
  (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调查。
  (三)对涉及外籍密切接触者的有关情况,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并向卫生部通报。
  三、密切接触者管理
  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延迟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蔓延。在该病的流行初期、流行高峰或流行后不同阶段,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要求将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指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二)医学观察期间是指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三)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四)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及同居所的人员不得外出,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保障分室居住。
  (五)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访视(早晚两次测试体温),详细记录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及婴幼儿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2.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认真做好本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3. 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基本的个人防护。
  (六)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七)医学观察期满,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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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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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1# haozi_523
很及时的信息,谢谢!实用。: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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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1# haozi_523
谢谢!及时提供信息,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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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真是形势严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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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确实需要一个标准,要不谁都当作医学观察会“爆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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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在卫生部网站上未看到相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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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确实没在卫生部网站上看到相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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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学习,学习学习再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能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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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让我们能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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