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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毒株运抵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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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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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讯 (记者郑灵巧)5月9日23时许,由美国CDC(疾控中心)无偿提供的3株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株在特别护卫下,从大洋彼岸运抵北京,由专人专车送至中国CDC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国家流感中心实验室。这3株毒株中有2个为美国病例分离毒株,1个为墨西哥病例分离毒株。中国CDC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副所长、国家流感中心主任舒跃龙研究员称,这3株病毒株的到来,将为我国进一步优化检测试剂提供极大帮助。  舒跃龙介绍,自4月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以来,国家流感中心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CDC的大力支持,第一时间获得了美国CDC提供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序列和核酸检测引物信息,并于4月30日迅速组装制备出了第一套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在此基础上,该中心又自行研制了第二套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3株活病毒株运抵后,该中心将立即开启对这两套不同检测试剂的优化工作,并将全力展开甲型H1N1流感病毒生物学特性研究。
  在回答记者这些毒株是否用作疫苗研制时,舒跃龙说,用于检测试剂优化和生物学特性研究的病毒株与用于疫苗生产的疫苗毒株完全不同。前者是从病人体内直接分离的活病毒,后者是经过多种技术处理后可用于疫苗生产的疫苗种子株。病毒生物学特性的研究,会为疫苗及各种治疗药物研究提供帮助。但用于大规模生产的疫苗毒株,需要世界卫生组织确定发布。目前,针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免疫的疫苗毒株尚在美国CDC等多个实验室的研制中,预计5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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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详解甲型H1N1流感热门术语




  连日来,“甲型H1N1流感”这个医学术语,突然成了全球性热门词汇,而检疫、隔离、留验、医学观察等防疫专用术语更持续见诸报端。昨天,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生导师、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杨永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法科学”是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基本原则,如果人们不了解某个名词具体所指,将直接影响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他特意梳理出几个容易引起“误解”的名词加以解释。

  病例:疑似、确诊有严格标准

  杨永朝说,所有传染病防控措施都针对特定人群。传染病防治法主要设定两类人群,“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与之对应,国境卫生检疫法将其描述为“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法律规定,上述两类人群主要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传染病诊断标准来确定。

  根据卫生部日前发布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符合三种情况之一即可诊断为“疑似病例”,包括:发病前7天内与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在无有效防护的条件下照顾患者,与患者共同居住、暴露于同一环境,或直接接触患者的气道分泌物或体液),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阳性,但进一步检测排除既往已存在的亚型。“确诊病例”指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实验室检测结果为证的,如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等。

  防控措施:把握适应症是关键

  杨永朝说,对疑似或者确诊病例采取限制手段,是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常用的手段包括:

  “检疫”, 防止传染病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预防措施。如对传染病区来的人或货物、船只等进行检查和消毒,或者采取隔离措施等。

  (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查验”,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隔离”,指将传染病病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

  “留验”,指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

  “就地诊验”,指一个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去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

  法律规定, 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杨永朝说,采取限制手段的基础是国家对传染病实施分类管理,其关键是掌握适应症范围。其中,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或者根据传染病的潜伏期将其留验。对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法律特别规定,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根据卫生部公告,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密切接触者属地管理

  杨永朝说,法律明确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防控方案,甲型H1N1流感的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为: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确诊或疑似病例发病前1天至隔离或死亡期间,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包括与其共同生活、居住或诊治过病例等;暴露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暴露于其分泌物或排泄物污染的环境等。

  密切接触者的主要管理措施包括:登记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控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杨永朝强调,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可居家医学观察,也可集中医学观察。医学观察开始前,专业人员应口头或书面告知被观察对象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等相关防治知识,负责医学观察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对于输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疫情发现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其资料直接通知病例来源地的相应机构,由来源地负责追踪和调查其密切接触者;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离开原地,由疫情发现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

  医院应建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预检、分诊制度是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重要措施。杨永朝说,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院如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应当将患者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没有设感染性疾病科的医院应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医生在接诊过程中,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尽早采取住院隔离,确诊病例可置同一房间,其余的应置单间隔离。限制病人只在病室内活动,原则上禁止探视、不设陪护,与病人相关的诊疗活动尽量在病区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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