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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输液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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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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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医院一次性输液袋 很不好处理  对于这一块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有没有什么硬性规定 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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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液袋属于可回收的生活垃圾,有固定单位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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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氧液袋不属于医疗废物,有定点单位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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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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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液袋不输液医疗废弃物,可以交给专定的单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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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黎卫士 于 2016-3-8 17:40 编辑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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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和注射用的玻璃瓶等,放在一起,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进行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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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袋、输液瓶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但是医院也要集中处置,不能各个科室自行处置,可以医院和一家企业签合同,统一交由企业回收再利用,但是不能够用于原用途。也不能用于食品等包装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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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有专门的定点单位回收,昨天刚刚签订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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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挺好的,就按照此通知执行的。一次性输液袋(瓶)不属于医疗废弃物,科室不能自行处置,应有医院集中处置。与医院专定的回收企业签合同,统一回收再利用,但不可用于原用途。也可用于食品等包装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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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袋、输液瓶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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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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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黎卫士 发表于 2016-3-8 17:38
卫办医发〔2005〕292号
                    ...

请问:这里的输液袋包不包括袋式输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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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液袋 不属于医疗废弃物,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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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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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液袋属于生活垃圾,有固定单位定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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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所以,用后的输液瓶、输液袋 应交由 有资质的废旧物质回收单位,并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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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输液袋不属于医疗废弃物,可以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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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输液袋回收公司不愿意收,导致科室的输液袋没有地方存放。请问各位老师,贵院以什么方式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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