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041|回复: 34

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火..
发表于 2016-3-5 16:15: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浙江绍兴
请问哪位老师有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分享一下,谢谢!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6-3-5 16:39:27 | 查看全部 IP:河北秦皇岛
知之为知之,不知百度知。百度搜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5 17:26:28 | 查看全部 IP:广东肇庆
                                            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明确标定为一次性使用的无菌、消毒等医疗用品,常用的包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一次性使用手术包 、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等。
2、购入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按要求索要相关证件: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同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原生产企业单位公章,经查验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将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3、机构负责人必须对每次购入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质量验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同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进口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器具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严格把关,保证所购产品进货渠道正规合法、产品质量合格。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查验合格,未拆除外包装前,应入专库存放,专人负责管理,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屋顶≥50CM。查验或存放过程中,发现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再用于临床使用。
5、拆除外包装的小包装一次性医疗用品,应按要求存放于医疗用品存放柜内,医疗用品存放柜内外环境要求清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原则上高度危险物品宜放置在不易受到污染的位置,中度危险物品次之,低度危险物品再次之。
6、进入治疗室的应达到最小包装,医务人员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洁净度、消毒灭菌使用方法是否规范等问题,对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机构负责人,必要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医务人员使用前应检查一次性医疗用品有效期和包装情况,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者其他情况,应及时留样送检,详细记录,机构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迅速停止发放此类或同一批号用品。
8、医务人员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临时开启,立即使用,避免放置时间过长,在操作中一次性用品疑被污染或已经被污染,应立即更换。
9、一次性使用医院用品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丢弃、出售、赠送,也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中。
10、建立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登记账册和使用、销毁记录。采购记录内容含:采购时间、生产或经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并保留原始订购合同,以备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追查;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销毁情况登记内容:姓名、物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名称、使用数量、销毁日期、消毒毁形方法、经办人等。
来源:济源市卫生监督所网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3 金币 +7 收起 理由
清清 + 2 + 4 很给力!
紫陌红尘 + 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5 20:30:24 | 查看全部 IP:广东肇庆
          上述 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内容要求索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该是不对的,因为为卫生部在2003年已取消 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行政许可证制度,现索取的证件应应依据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进行索取。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二、基础措施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由医疗机构统一采购,购入时索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并进行质量验收,建立出入库登记账册。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进口产品应有相应的中文标识等,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不得使用。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2 收起 理由
清清 + 2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5 21:52:44 | 查看全部 IP:安徽安庆
太好了,路过又学到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5 23:45:45 | 查看全部 IP:黑龙江双鸭山
百度文库就能下载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6 09:07:57 | 查看全部 IP:四川成都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Q!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6 13:01:05 | 查看全部 IP:新疆乌鲁木齐
黎卫士 发表于 2016-3-5 17:26
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明确标 ...

我们医院除了没有毁型记录外,其他的和您的差不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6 13:04:17 | 查看全部 IP:新疆乌鲁木齐
黎卫士 发表于 2016-3-5 20:30
上述 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内容要求索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该是不对的,因为 ...

2003年取消的?可为什么我们医院目前进货的一些用品,仍有这些证件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6 14:41:47 | 查看全部 IP:河南南阳
谢谢老师分享,下载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6 14:58:15 | 查看全部 IP:甘肃兰州
谢谢老师的好资料,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6 15:03:44 | 查看全部 IP:广东肇庆
清清 发表于 2016-3-6 13:04
2003年取消的?可为什么我们医院目前进货的一些用品,仍有这些证件呢?

      我省早已取消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关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24号)
                                                                       2003年 第24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我部决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卫生行政部门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备案制度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制度。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1 金币 +4 收起 理由
清清 + 1 + 2 赞一个!
娜姆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6 15:13:39 | 查看全部 IP:广东肇庆
清清 发表于 2016-3-6 13:01
我们医院除了没有毁型记录外,其他的和您的差不多。

       您医院院感管理工作做得很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只要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即可。我们也不需要做销毁记录的,谢谢清清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6 15:19:26 | 查看全部 IP:福建
谢谢老师的资料分享,学习了借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8:37:29 | 查看全部 IP:浙江绍兴
黎卫士 发表于 2016-3-5 17:26
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明确标 ...

谢谢老师的分享,收藏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9 20:52:03 | 查看全部 IP:安徽
也是我需要学习的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10 16:45:02 | 查看全部 IP:湖南衡阳
感谢分享,不断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1 13:16:47 | 查看全部 IP:新疆伊犁州伊宁
感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30 09:43:10 | 查看全部 IP:福建泉州
谢谢老师的提供,已下载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14:53:20 | 查看全部 IP:湖北
是索三证,但为什么看到大家制的表格好繁琐,我都不知道怎么登记了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关注公众号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6047626号-1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