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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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说明 (一)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以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制订本验收标准。 (二)本标准共设检查项目73个。其中设否决条款10条(条款号前加“▲”),任何一款不合格即全项否决。一般条款63条。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采取查阅文件资料、会议与工作记录;现场考核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查看工作环境、工作程序以及现场考察;听取临床科室有关人员意见等方式进行。 (四)各条款评分标准以达到该条款规定要求的程度来判定分值。有累计扣分的条款只累计扣完该条款总分,不扣倒分。 (五)验收终评时,否决条款应全部合格;一般条款总分为900分,终评得分率不低于80%为合格,即不得低于7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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