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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性废物的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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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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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管插入输液瓶的部分要求剪下来归入损伤性废物,请问各位老师这样要求出自哪标准?有必要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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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来分类,有损伤性的都归为损伤性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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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损伤性废物,入利器盒目的,是防止利器扎伤人或扎破容器或废物袋造成二次污染。输液管我们按感染性处理,尖端未剪下,未发现有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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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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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文件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是原则性框架。我们可以这样分析:“输液管插入输液瓶的部分”有可能扎伤皮肤吗?如果是肯定回答,那么就应该按锐器管理;否则就不是。

点评

赞同!  发表于 2016-4-2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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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楼上依依老师所说的:国家文件不可能面面俱到,只是原则性框架。
具体问题我们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处理。不能照本宣科,死搬硬套,也不能随意解释,任意扩大与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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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们的点评与指导!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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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的分享,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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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 发表于 2016-2-24 09:37
正如楼上依依老师所说的:国家文件不可能面面俱到,只是原则性框架。
具体问题我们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 ...

老师说得对,国家规范不能任意扩大与缩小,所以这个输液管插入输液瓶内部分列入损伤性废物,个人觉得即加大了临床护士的工作,又增加了利器盒的使用量,最主要是这个东西不能直接造成皮肤损伤,应不算损伤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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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的分享,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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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也有同样的困惑,现在明了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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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管插入输液瓶的部分”个人认为有可能扎伤皮肤,所以一直将输液管两头尖端剪下放置利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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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管插入输液瓶的部分”个人认为有可能扎伤皮肤,所以一直将输液管两头尖端剪下放置利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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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 发表于 2016-2-24 09:37
正如楼上依依老师所说的:国家文件不可能面面俱到,只是原则性框架。
具体问题我们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 ...

非常同意您的观点。不能再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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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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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们的点评与指导!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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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原来是金属针头,应纳入;现在是硬塑,可以不纳入,按感染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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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西不能直接造成皮肤损伤,应不算损伤性废物,我们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的,未出现对人体的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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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是连同输液管一起丢入感染性医疗废物桶,没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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