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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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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楚楚 于 2007-9-30 16:26 发表
是啊,不要区别对待嘛,很多网友都热切期盼着呢:lol :lol
那我就装大方些把人家的东西传一下,希望大家指点也好。
细菌耐药性监测制度
开展细菌耐药性监测,可以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而开展病原学检查是细菌耐药性监测的基础。因此特制定我院细菌耐药性监测制度:
1、当病人可疑或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时,主管医师应尽早地开展病原学检查及药物敏感试验,力争明确病原菌。
2、病原学检查应争取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留取标本,如果已经使用抗菌药物则在下一次用药前留取。
3、通常采取的标本有血液、尿液、呼吸道分泌物、粪便、手术伤口或创面的分泌物等。采取标本时必须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以获得合格的标本,同时注意防止标本的污染。采取标本后立即送细菌室处理,若标本暂时未能送检则需室温保存,血液标本禁止放入冰箱内保存。
4、细菌室接收标本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查对,不合格标本及时退回。对接收的标本及时按操作规程进行细菌的培养、分离、鉴定工作及药物敏感试验,对检查结果核对无误后方能签发报告。
5、细菌室按要求做好室内质控及室间质控,以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当分离到多重耐药菌株(如多重耐药不动杆菌、多重耐药铜绿假单胞菌)或少见菌株(如耐万古霉素肠球菌/金葡菌)时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并根据情况保留菌株以鉴定。
6、感染管理科定期到细菌室了解临床病原菌分离情况及耐药情况,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的流行或暴发。
7、感染管理科定期对医院临床病原菌分离情况及耐药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通报。
XX市人民医院
2007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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