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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省质控中心完成了对全疆部分地区、州、县、乡、村的医院感染防控督查工作,2016年伊始,质控中心按照国家卫计委相关文件的要求,再次将基层医疗机构督查、培训工作列入议程,今年同时加入了两项行都计划的内容,即“清洁的手 呵护健康”、“阻断院感注射传播 让注射更安全”,为使此项工作得以全面开展和落实,质控中心通过省卫计委要求护理质控中心配合完成此项工作。此项工作虽然耗时费力,但我想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新疆医院感染管理专项督导与调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水平 ,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医疗安全,根据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医院感染质控中心《清洁的手,呵护健康(2015-2018年)》、《阻断院感注射传播,让注射更安全(2015-2018年)》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5月30日 二、督导范围 1. 医疗机构感染管理专项督导检查:疆内各地州所有县级医疗机构和70%基层医疗机构。 2. 手卫生及安全注射现状调查:各地州所调查的医院至少达到6所,包括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家、二级综合县医院1家、二级或三级专科医疗机构1家,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家、门诊部或诊所1所) 三、组织管理 督导整体工作安排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具体落实由新疆感染质控中心负责,各地州卫生局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内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州级感染中心依照管理做好相关督导检查工作。 四、督导工作安排 (一)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21日各地州卫生局制定地区医疗机构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并确定本地区督导检查专家队伍,督导专家队伍以地州级质控中心专家为主,并指定3-8名专家到乌鲁木齐接受统一督导培训。 (二)2016年1月22日-2016年1月23日由新疆医院感染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开展医院感染督导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督导方案、手卫生现状调查方案、安全注射调查方案。 (三)2016年1月24日-2016年3月15日由各地州卫生局或感染质控中心组织本级州开展医院感染专项督导检查与调查工作。 (四)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30日,各地州卫生局或感染质控中心将督导检查数据至汇总至新疆医院感染质控中心,根据督导情况,确定抽查医院。 (五)2016年4月1日-2016年5月15日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新疆医院感染质控中心专家对各地州县级医院及基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抽查,抽查县级医院的70%,基层医院的20%,各专家的负责片区。见表1。 (六)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25日各质控中心专家将抽查数据汇总至新疆感染质控中心,整理数据后报医政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 五、督导内容 (一)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见附表1):内容包括医院感染医院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医院感染管理基本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医院感染管理等内容 (二)手卫生专项现状调查(见附表2):内容包括手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手卫生设施设备情况、手卫生的培训、手卫生依从率及正确率调查。 (三)安全注射专项调查(见附表3):安全注射用品配备情况、医务人员注射相关锐器伤情况、医务人员安全注射的培训及安全注射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开展院感专项的培训:根据具体问题自治区感染质控中心专家在当各地州开展1-2次医院感染知识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州卫生局要加强和提高对本次督导工作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组织本地州质控中心或地州市医疗机构院感负责人,根据时间进度安排组织落实。 2.突出重点、夯求实效。各地周卫生局要以着力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意识和防控能力为督导重点,以国家手卫生、安全注射为主题,在质控中心专家的帮助下,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并通过望山之计、健全机制、强化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认真总结、持续改进,各地州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督导工作的同时,应总结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引导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持续提升医院感染管理能力与水平。 4.此次培训及所有督导无专项经费,各地州卫生局协调解决出行和就餐费用,自治区感染质控中心专家的差旅费用由各专家所在医院自行承担。 七:督导数据工作的上报 1.各地州卫生局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参加督导调查培训人员名单上报至新疆医院感染质控中心。 2.各地卫生局或质控中心统一汇总本地州县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督导考核数据、手卫生现状调查数据、安全注射现状调查数据,电子版直接汇总上报至新疆医院感染质控中心,要求在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上报。 3.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的抽查结果由各质控中心专家直接将电子版汇总至新疆医院感染质控中心,要求在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 4.新疆医院感染质控中心于2016年5月30前年将督导工作汇总交卫生厅统一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八、督导方案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