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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上报,想必不少医院都已经取消了纸质卡,上了电子报告系统了,那么电子卡的管理方面您有没有困惑呢?目前我们就遇到了4个问题,想和大家讨论下:
问题一:电子卡是否必须要打印出来存档?
问题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是怎样的?
问题三: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怎样的?
问题四:电子签名是否需要第三方认证?
在2015年版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中第五条“资料保存”中提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视为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做好备份工作,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一致;暂不符合的须打印成纸质卡片由首诊医生签名后进行保存备案。
我的理解是:电子卡可以不必打印出来,前提是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但是,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这个规定实在是太过于专业,看了半天也没明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是啥样?谁能来解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里,提及: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那么,像是当前使用医生个人帐号登录工作站进行上报的传染病卡算不算可靠的电子签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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