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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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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老师,损伤性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时,记数量(盒)还是记录重量(斤)?还是数量和重量都记录?

点评

建议发帖时注意内容与栏目要相符呵!  发表于 2015-12-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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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记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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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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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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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称重可能比较麻烦,我们是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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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记录重量的,没有记录几盒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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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对付不同的检查者,依照大家的经验最好是是重量和数量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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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损伤性医疗废物数量、重量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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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器盒我们也是计几盒,感染性废物我们计大概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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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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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 发表于 2015-12-28 16:02
为了对付不同的检查者,依照大家的经验最好是是重量和数量都登记。

赞同老朽老师的意见!还是二者都登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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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黎卫士 发表于 2015-12-28 15: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

我们只登记重量,没有计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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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meixiang312 发表于 2015-12-28 16:52
我们只登记重量,没有计数啊。

       法规只规定登记重量或者数量,登记了重量,就不需要登记数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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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黎卫士 发表于 2015-12-28 16:57
法规只规定登记重量或者数量,登记了重量,就不需要登记数量了。

晓得了,谢谢老师!这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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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与老朽老师的意见一致!重量、数量都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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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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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我们是记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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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登记重量,没有计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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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只规定登记重量或者数量,所以我院只登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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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我院记重量,利器盒支出太大,还没有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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