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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二滴水 于 2015-12-28 14:35 编辑
传染病管理知识要点
请各病房科室:
在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结合传染病管理知识要点,认真组织学习,熟练掌握,一周后组织医护人员考试,不允许替考。
1.传染病分类
共39种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2.乙类传染病中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疾病有: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
3.传染病报告责任人: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执行首诊负责制。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必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4.传染病疫情报告:
(1)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肺炭疽除外)、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感染控制科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5.传染病疫情填报要求:
(1)卡片编码报告医生不用填写,由感染控制科疫情报告人按疾控中心要求统一编写。
(2)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病人填写年龄。
(3)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
(4)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
(5)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儿家长姓名。
(6)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
(7)现住地址:指病人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病人如在一个城市内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病期间能上门随访到的住址。
(8)患者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学生(幼托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
(9)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
(10)患者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11)发病日期:填写本次发病日。
(12)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
(13)死亡日期:法定传染病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写。
(14)病例分类:在对应的空格里打√。
(15)疾病名称:在做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16)同时发生2种传染病时,必须分别填写2张卡片。
(17)各科室统一使用感染科下发的法定传染病登记本及传染病报告卡,并放在传染病管理资料盒内,科室医生必须人人知道放置地方。
(18)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时要求字迹清楚,详细填写、报告科室、报卡医生。诊断日、填卡日与网络报告日必须为同一日期,否则视为迟报。
6.传染病疫情奖惩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进行传染病疫情迟报、漏报的督导检查。专职疫情管理人员每日抽查在院病历、每周调查出院病历。
(2)门诊部的每个诊室及辅助科室均要配备和使用相应的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导医部每日浏览门诊日志,发现有法定传染病时应与感染控制科核实是否已报告,发现有未报的病例时应督促门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于每日下午4点30分前向感染控制科进行零报告。
(3)门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的,应于做出诊断后尽快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门诊部感染监控员在当天送至感染控制科。同时,医生在日常诊治病人时必须按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人时还应同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
(4)临床医生要严格掌握传染病诊断指征,提高诊断水平。对怀疑传染病而无法确诊的病例,按疑似传染病报告,以免造成疾病的扩散。
(5)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在门诊或住院过程中发现的法定传染病诊断后超过24小时未进行疫情报告,且经责任医生本人及科主任确认未报告的,为漏报病例。入院诊断为非传染病,住院过程中变更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以变更诊断时间为准;每周出院病历回顾性调查发现的未报告法定传染病都确定为传染病漏报。
(7)门诊医师要做到门诊诊断、住院票诊断、门诊小病历诊断三者统一,不统一者为不符合要求,与综合绩效考核挂钩。
(8)发现漏报病例并经核实后,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每例200元罚款。由疫情管理人员报财务部门,在每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同时与医生所属科室综合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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