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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08: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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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流年轻度 于 2015-12-22 15:22 编辑

请教老师们,在下乡检查时看到一次性防护服,外包装执行标准仅有GB19082,未标明年份(如图)。外包装的执行标准未标明年份,这样的产品属合格吗?

99231

9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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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一次性防护服必须的有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等。你看一下包装里面有没有产品合格证,那上面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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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在封口处应有表明,至于执行标准好多都是这样的,可不能说不合格,看看证件齐全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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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包装应有名称、规格型号、使用说明、灭菌方式、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注册证号、执行标准等等一系列文字说明,因为一次性医疗产品的有外包装要求,规范的产品无论大包装还是小包装,这些基本是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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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
五十四、关于产品标准代号的标示
应当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产品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标题可以采用但不限于这些形式:产品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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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七)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八)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九)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十)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一)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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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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