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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读懂新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随着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15〕53号文的发布与实施,2006年5月19日原卫生部印发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将结束它的历史使命。这个即将在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规范发生哪些变化呢?我带您快速了解一下与医疗机构相关的内容。 一、法定传染病的报告病种的变化 1.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法定传染病病种: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需报告的病原携带者:霍乱、脊髓灰质炎。 3.乙类传染病增加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原H1N1禽流感撤并入流行性感冒管理,因此,法定报告传染病总数量不变: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共计39种。 二.传染病报告卡的变化 1.有效证件号:把原“身份证号”改为“有效证件号”,并设为必填项,包括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军官证、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尚未获得身份识别号码的人员用特定编码标识。 2.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如病人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3.乙类传染病中:病毒性肝炎的分类增加了丁肝的勾选;艾滋病病人与HIV予以区分。 4.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或订正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的患者在备注栏补充填写“MDRTB"。 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新增要求 1.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人数做了具体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2. 增加了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保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视为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做好备份工作,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一致。 快速熟悉规范变化异同点,重点培训相关要求,为来年做好医疗机构传染病的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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