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87|回复: 10

[求助] 同一梅毒患者怎样报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1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本帖最后由 青鸟 于 2015-12-10 14:06 编辑

如果同样患者在我院报过梅毒卡,一年以后再次检查TPHA和RPR双向阳性,还需报卡吗?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5-12-1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报告,只报告新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病人直报一次,报告新发现病例,复查的不用再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fanjianxa 发表于 2015-12-10 14:03
一个病人直报一次,报告新发现病例,复查的不用再报的.

不是复查,是再次复发的,一年以后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0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第一次也是贵院报的传染病卡,第二次不用重复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0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其他省份的对于梅毒的管理要求是不是一样。广东省的是这样规定的:
以下任一种情况的梅毒病例不报告
(一)梅毒复诊病例
1.既往在本医疗机构已诊疗过的梅毒病例,在年度内和跨年度对该病例进行随访,梅毒血清试验仍为阳性者。
2.在本医疗机构为首次接诊(或为初诊病例),但在其它医疗机构已诊疗报告过的梅毒病例(在本次病程内),在本医疗机构梅毒血清试验仍为阳性者。
为避免复诊病例的重复报告,医生在接诊时要详细询问病人既往梅毒诊疗史,分辨首诊病例与首次接诊病例,并在门诊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
(二)梅毒复发病例:既往治疗过的梅毒病例,本次就诊时认定为梅毒复发。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2 收起 理由
听.讲 + 2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青鸟 于 2015-12-11 10:47 编辑
6liujialing6 发表于 2015-12-10 18:45
不知道其他省份的对于梅毒的管理要求是不是一样。广东省的是这样规定的:
以下任一种情况的梅毒病例不报告 ...


可以这样理解吗:只要本院报过卡的梅毒患者,就不用再报卡了,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1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焚膏继晷 发表于 2015-12-10 17:02
如果第一次也是贵院报的传染病卡,第二次不用重复报。





懂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鸟 发表于 2015-12-10 14:05
不是复查,是再次复发的,一年以后的呢?

复发的也不用重报的,传染病是首报负责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2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鸟 发表于 2015-12-11 10:46
可以这样理解吗:只要本院报过卡的梅毒患者,就不用再报卡了,是吗?

是的,除了疑似订正为实验室确诊外,梅毒病例报告的原则是仅报告首诊病历(首诊病例指首次被医疗机构诊断的病例,即病人本次发病过程中,在该医疗机构就诊之前未得到诊断,在该医疗机构的诊断是第一次被诊断),因此要严格要求医生询问清楚病人是否在我院首次确诊,非我院首诊的要在门诊日志或住院病程记录上及登记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尤其是确诊时间和医疗机构名称),以便上级检查问你为什么没有报告时可以解释。否则,宁可多报,让上级疾控去查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6liujialing6 发表于 2015-12-12 10:34
是的,除了疑似订正为实验室确诊外,梅毒病例报告的原则是仅报告首诊病历(首诊病例指首次被医疗机构诊断 ...



以防漏报,第一次在我院确诊就报告吧,免得医生糊涂,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