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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15-12-10 07:59 编辑
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与处置职责与制度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与处置管理责任制 一、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为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管理第一责任人;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及各应急小组为主要责任单位;各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成员及相关的医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临床科室、微生物室、医院感染管理科认真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与处置管理制度。 三、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要及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和谎报。 注:本制度根据卫生部2006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9版《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规范》修订。 本制度自发文日起执行,原制度自行废止。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与处置管理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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