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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院感人需要多点执业吗?有这个潜在需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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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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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有没有关注过《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吗?其中有这样的描述: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医师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多地点执业。
这里有个问题,您是公卫医师吗?您身边有公卫执业医师的同事吗?从事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的公卫医师有没有多点执业的潜在需求,暂行办法未涉及公卫医师多点执业的描述,各位有何感想,在此发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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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从法规来说,暂行办法未涉及公卫医师多点执业的描述,是否意味着不允许呢?从实际工作来说,基层医院可能有这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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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行不通,院感需要专职人员。而且在大多数医院属于照顾性岗位,不可能会去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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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5-10-31 16:27
个人看法,从法规来说,暂行办法未涉及公卫医师多点执业的描述,是否意味着不允许呢?从实际工作来说,基层 ...

有这个需求,就需要留这个口给公卫执业医师。这个帖子就是看看大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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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院感人多点执业没有这个潜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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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卫一直是被忽略的。。做了3个月的院感,其实觉得挺有挑战性的,可是每当发奖金一点点动力都没有了,都想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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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敏感性的话题,本次多点执业主要针对临床医师,而非临床专业暂且没有放开哦!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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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人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宣教,这个宣教不单是指的本医院,也包括其他医院,所以其实现在我们也会到其他医院去督查讲学,这算是多点执业的雏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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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说的是去协作医院吗?如果是应该不算吧。  发表于 2015-11-1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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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从供求关系寻找原因。若,求>供,则有可能;若,求<供,就绝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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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完帖子看过来,我们的意见一致哦。  发表于 2015-11-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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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队公共卫生投入很大,效果如何?需要公卫医师的一线落实,更新更多的医师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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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感控工作发展的一个方向。国外的医院流行病学家,相当于我国高年资的感控人员就是多点执业。他们大部分都是兼职的。现在的专职感控人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我国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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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谈需求的话应该从两方面看,一个是医疗机构有无此需求?再是公卫医师自身有无此需求?
目前来说如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做行政指令性要求,恐怕很难有哪家医院主动提出感控会诊,支援等,这种现状下只有公卫医师有需求有用吗?所以,个人认为这不是公卫医师自身有无多点职业需求的问题,取决于医疗机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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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在想多点执业真的适合吗?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过多分散会不会影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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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好像感控公卫及护理人员都没有要求多点职业,我是县级医院的人员 ,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可能几天之内改变不了什么,但是各位专家沉到基础做做宣教培训,教教基层相关人员如何开展工作,给基础人员洗洗脑,真的挺好啊!非常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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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草 发表于 2015-10-31 22:48
这是个敏感性的话题,本次多点执业主要针对临床医师,而非临床专业暂且没有放开哦!值得期待!

正在修订《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目前的意见稿里就涉及到这个问题,如果还是这样写,估计再次修改办法就是十年、二十年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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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5-10-31 23:00
院感人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宣教,这个宣教不单是指的本医院,也包括其他医院,所以其实现在我们也会到其他医 ...


我意思是:如果过几年,我们不在原单位干了,是不是也可以打几份工的意思,如果办法里把公卫医师排除在外,今后打几份工的难度就有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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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照顾科室的话,一般这个医院是不重视院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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