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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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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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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10-26
国卫办监督函〔2015〕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有举报反映个别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抗(抑)菌制剂夸大宣传,在标签说明书中标注治疗尖锐湿疣、痤疮等疾病,一些医疗机构违规用于临床治疗。为切实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抗(抑)菌制剂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生产企业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是否标注了禁止标注的内容,是否违法宣传疗效。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辖区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和使用,不得将消毒产品作为药品治疗患者疾病,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追溯核查。
二、建立健全协调协查机制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研究建立部门联合查处协调机制。对涉嫌打着消毒产品的幌子,行冒充药品、在临床用于治疗疾病之实的,要及时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要健全消毒产品跨省协查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本辖区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应当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通报情况。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厉打击抗(抑)菌制剂违法夸大宣传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不良记录名单制度,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要依法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不规范使用消毒产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切实保障患者安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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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抗菌药物管理,要各级行政部门、从各个层面、各个渠道、各个专业进行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单靠医疗机构管理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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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抗菌药物管理,要各级行政部门、从各个层面、各个渠道、各个专业进行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单靠医疗机构管理是杯水车薪。"太赞同了。卫计委的很多政策,只能表示: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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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口气是某些消毒产品说明出了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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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 发表于 2015-10-28 08:25
对抗菌药物管理,要各级行政部门、从各个层面、各个渠道、各个专业进行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单靠医疗机构管 ...

老朽老师说的太对了,单靠医疗机构管理还真是势单力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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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抗菌药物管理单靠医疗机构管理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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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对抗菌药物管理,要各级行政部门、从各个层面、各个渠道、各个专业进行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单靠医疗机构管理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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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应该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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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抑)菌制剂已经在生活广泛出现了,希望这一政策能更好的规范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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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老师所言极是,单靠医疗机构是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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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抗(抑)菌制剂不包括抗菌药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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