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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为指导各医院能认真贯彻和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使我们能更好的理解和领会其内容和精神,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主办、国家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承办,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宣贯培训班,预计10期,我和药剂科杨淑梅、沈静、朱瑾及医务部杨莹有幸参加了10月13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一期培训。 上午8:30大会主席致辞、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领导讲话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李光辉、中山医院胡必杰教授以及北京协和医院徐春英主任、马小军主任为大家讲授了抗菌药物预防性和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临床感染病原学新型诊断技术的应用、感染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撰稿之一的颜青教授对《指导原则》修订的目的、背景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进行讲解,来自药学管理的郑波主任针对尿路感染如何选择抗菌药物进行的详细阐述。 《指导原则》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主要在预防用药原则中增加了关于预防用药方案,以增加合理预防用药和相应监测、管理的可操作性;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增加了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以及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感染两部分内容,强调科学化和常态化的抗菌药物管理;第三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增加了了临床常用的和新近上市的抗菌药,同时增加了抗菌药物的耐药率数据,增加PK/PD参数,为临床个体化用药提供指导;第四部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指导医生选择药物、剂量、疗程。
通过一天的培训学习,我更加明确了以下几点:1、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针对性,譬如清洁手术通常是针对金葡菌等 G+菌选择预防用药,而不需要覆盖 G-菌,对于合并心衰、休克等患者,如可以排除合并感染的情况下,并不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同时,抗菌药物使用的有效性应通过两个评估指标进行评估;2、留置导尿管、 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不是预防使用抗药物的指征;3、《指导原则》将手术类型全面细化,并对同一个外科系统手术类型再详细的区分,例如,脑外科手术进一步区分为是Ⅰ类切口(清洁,无植入物)和Ⅱ类切口(经鼻 窦、鼻腔、口咽部手术),并根据具体分类选用不同的预防用药;4、强调运用循证医学证据,例如,社区获得性 肺炎的推荐用药方案是来自于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最新的 2013 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更加细化初始经验治疗的用药选择;5、由于常见的多重耐药菌及泛耐药菌如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 MRSA,多数循证医学指南和专家共识都推荐联合用药以确保疗效,因此提出多重耐药菌及泛耐药菌感染时,须抗菌药物联合用药;6、对冠脉造影、介入治疗、剖宫产等是否使用抗菌药物问题均有了明确的要求。 宣贯培训结束,对我院各类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即将拉开帷幕,相信在国家卫计委和自治区卫计委的引领下,在自治区药学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下,在我院领导的重视下以及全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一定能在延缓细菌耐药、安全合理用药的工作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