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和重症患儿转运流程、收治患儿ICU配备标准及院感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04/04/2009 19:57:00】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在前期手足口病诊疗过程中,我省省、市两级专家在卫生部专家的指导下,科学诊断,规范施治,抢救了大量重症患儿,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防止疫情扩散,我厅组织在手足口病诊疗一线的专家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导原则(2008版)》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手足口病门诊预检分诊流程(试行)》、《重症手足口病患儿转运流程(试行)》、《收治手足口病患儿ICU配备标准(试行)》、《医疗机构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手足口病诊疗、转运流程、规范和ICU配备标准。现将其下发给你们,供医务人员在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中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医政处联系。
医政处联系人:孙少君,谭成森
联系电话:0531-67876155,67876150
电子信箱:sdyz@vip.sina.com。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防止手足口病医院感染发生,避免疫情扩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手足口病门诊预检分诊流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和实施医院手足口病预检分诊流程和管理制度。
㈠在小儿科、皮肤科、口腔科、急诊科和普通门诊等设立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台。
㈡儿科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手足口病诊室、相对独立的候诊区、隔离输液室、隔离观察室等。
㈢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对7岁以下、发热伴皮疹的患儿引导至儿科门诊就诊,将可疑患儿安排到专门的手足口病诊室进行诊治。
㈣非定点医院发现手足口病确诊病人,应转往定点医院收治。
二、医务人员应提高手卫生意识,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洗手或进行手消毒,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交叉感染。
三、加强病房和诊疗场所的通风换气,必要时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㈠有人情况下每天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min,外界空气温度较低时,可适当缩短通风时间,增加通风次数。
㈡无人情况下可对空气采用紫外线消毒30min;用0.5%过氧乙酸溶液喷雾20ml/m³密闭30min;使用臭氧空气消毒器等进行消毒。
㈢重症监护室应采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静电吸附式动态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四、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做好医疗器械、医疗器具、医疗用品和生活物品如奶瓶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手足口病的防控能力,避免发生医院感染。同时做好健康教育培训,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做好确诊患儿和可疑重症患儿的隔离救治工作。
㈠确诊患儿可安排在同一病室治疗。
㈡确诊患儿同一病室内不得收治其他疾病患儿。
㈢可疑重症患儿应一人一室,单独隔离治疗。
七、医务人员做好职业防护,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
八、严格限制陪护人员数量,每个患儿最多不超过2名陪人;疾病流行期间,谢绝探视。
九、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废物与污水的管理
㈠疑似或确诊手足口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废物均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并及时密封运送。
㈡粪便、排泄物、呕吐物等处理时,有完善污水处理系统的医院,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可以直接倒入卫生间;没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医院,应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㈢医院污水排放要增加自我监测的频次,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手足口病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