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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xxzyy

关于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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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5-9-22 08:00
但是,大家应该把握一个大原则,不同的人葱不同的角度对规范的理解就会有误,就会造成偏差。
只有多多沟通 ...

同意老师的观点,多多沟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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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雨点儿 发表于 2015-9-22 08:59
有些检查的初衷就不是为了医院的整体提高,或是流于形式 ,或是目的不纯。

卫生监督监测关注的,不能真正体现感控的质量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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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沟通,那出国家规范标准共同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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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国家与地方规范为依据,个人感觉市级及以下“卫生监督”有时候是外行指导内行,有点“乱弹琴”。
非常同意老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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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相同,其他只能私底下沟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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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应以国家与地方规范为依据。但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往往许多时候许多细节规范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而各位专家可能各自有不同的理解,这给基层医务工作者带来一定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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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一些理解力的差异,或者理解的角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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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路过学习了,谢谢大家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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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有同感!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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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哪一级来查,哪些人来检查,标准只有一个,都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但认识和理解不同有所偏差,多沟通以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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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我们监督所检查,看到检验科锐器盒里混有棉球,说我们医疗废物没有分类收集、没有使用专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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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国家与地方规范为依据,个人感觉市级及以下“卫生监督”有时候是外行指导内行,有点“乱弹琴”。真是一语道破,可是有时候我们也是无可奈何,还要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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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中苏 发表于 2015-9-22 15:55
上次我们监督所检查,看到检验科锐器盒里混有棉球,说我们医疗废物没有分类收集、没有使用专用容器。{:1_4: ...

用过的锐器,是损伤性废物;棉球,是感染性废物。两者怎么能混放呢?你们当然没有分类收集。监督所没有说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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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细雨润竹 发表于 2015-9-22 08:23
是有不同见解的时候,但大伙都是为工作,私底下多沟通——还是能达成共识的;我们市从去年开始,每年度卫生 ...

非常好的工作模式!卫监与院感人一起参与督导,加强沟通,和谐默契,值得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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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wushengfei 发表于 2015-9-23 15:59
用过的锐器,是损伤性废物;棉球,是感染性废物。两者怎么能混放呢?你们当然没有分类收集。监督所没有说 ...

感染性废物与损伤性废物当然分开收集,但锐器盒里偶有棉球,我认为这在平时督查时无需太计较。如损伤性废物混入感染性废物,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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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一样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互沟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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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中苏 发表于 2015-9-25 08:42
感染性废物与损伤性废物当然分开收集,但锐器盒里偶有棉球,我认为这在平时督查时无需太计较。如损伤性废 ...

你的依据?我的依据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配套的规定。法规明确规定要分类收集,你还强词夺理,非要说不计较,那么什么情况下计较呢?损伤性里混感染性,有什么不同的性质?不罚你罚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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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染性废物中混入损伤性废物,或者损伤性废物中混入感染性废物,法律属性上是一样的,都是不按规定分类收集(风险上前者更可能造成收集人员损伤)。实际检查中,不因医疗机构因素导致的混放(如患者丢弃在生活垃圾桶里的棉球等混放)是不处理的。对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工作中,有很少量的混放,操作上一般也是放行的。但你不能看成是理所当然、合法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义务。违法混放了,卫生执法机构依法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自己不依法,还去质疑别人太计较,总感觉本末倒置。当然,执法的目的,是规范执业行为,处罚不是目的。但对这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还强词夺理的单位,实际是吃亏的,执法机构一般也是能处罚都要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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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wushengfei 发表于 2015-9-29 15:31
你的依据?我的依据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配套的规定。法规明确规定要分类收集,你还强词夺理,非要说不计 ...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在收集转运医院医疗废物时都混合在一起,损伤性废物与感染性废物在都收集但必须分类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损伤性废物致各类人员发生针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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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ushengfei 于 2015-10-22 16:31 编辑
中中苏 发表于 2015-10-8 08:17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在收集转运医院医疗废物时都混合在一起,损伤性废物与感染性废物在都收集但必须分类的主 ...


最好能从自身找原因。固废中心来收集时,混在一起,不是我们可以混放的理由。分类,除了防止职业伤害,还有处置机构可以根据分类合理处置等原因。如果我们按照法规标准规定做到位了,还有谁会找到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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