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乔-乔 于 2015-9-17 19:20 编辑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 黄 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以上要求是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
在2012年版没有对此做出规定,对于儿科病房、母婴同室2012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了以下描述:
A.5.5.2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 cm2。 没有要求做“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 黄 色葡萄球菌”的要求。
所以,只有当怀疑沙门菌医院感染时,才对母婴同室、早产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物体表面采样做沙门菌培养,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会将这些样本接种血平板、选择性培养基(科马嘉显色培养基、XLD、SS、HE)等分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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