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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年43宗医护人员染艾滋 大陆尚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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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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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年43宗医护人员染艾滋 大陆尚无报告
2015-09-07健康界作者:马晓蓓 分享到qq
目前大陆艾滋病患者面临看病的两难困境:一方面医护人员恐艾且因在职业暴露后并无保障而拒绝艾滋病患者;另一方面,患者害怕告知病情后投医无门而隐瞒病情。
据香港电台9月3日报道,香港卫生署委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与医护人员专家组,自1994年成立以来,截至今年7月20日,共评估了43宗医护人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转介,包括2013年有5宗、2014年6宗,今年至7月20日有6宗。在这43宗转介中,受感染的医护人员分属不同专业,包括医生、护士、牙医及专职医疗人员。新闻一出引起哗然,更有人认为在不强制申报的情况下,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
“艾滋医生”自杀事件 暴露香港自愿呈报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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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3日,黄浩卿医生从其寓所跳楼自杀身。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
2012年1月,香港东区医院驻院外科医生黄浩卿自杀身亡后,被证实感染艾滋病,当地卫生署专家组评估后,考虑到手术复杂性及风险因素,首次决定为该医生在过去两年施予手术的140名病人优先进行回望调查,稍后会根据测试结果,研究是否要扩大范围。若病人证实感染,可透过病毒基因比对,找出感染源,香港医院管理局将处理病人索偿事宜。
根据《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医生若知悉自己染上严重传染病,有责任寻求治疗及采取预防措施以免感染病人。但艾滋病极具标签性,为确保受感染医生、病人接受妥善治疗,香港规定呈报属自愿性质及有必要保密。而该事件发生之后,香港艾滋病顾问局就事件从新评估,仍决定维持自愿呈报性质,但当有医生呈报为艾滋病患者后,卫生署辖下的专家组会参考海外指引,按有关医生体内病毒量水平,禁止他进行高风险的外科手术和医疗行为。
香港《艾滋病病毒感染与医护人员──建议指引》指出,专家组会考虑多项影响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医护人员的病毒载量、工作风险分析、医疗程序技术、技能及经验等等,以决定是否须对有关医护人员的工作,作出任何限制或变更的建议,指引认为经过医护传播艾滋病的风险约为0.3%。而根据美国和英国指引,如果病人HIV病毒量高于每毫升500个,即属超标,一般外科手术例如胆囊切除术、心脏手术、骨科手术等都会受禁止,如果病毒量少于每毫升500个,则没有限制,但需要每2年重新做1次评估。指引还建议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医护人员应寻求适当护理、治疗及辅导,假如有关医护人员未能履行以上责任,罔顾病人安全,即属违反专业道德。对此,香港医委会委员谢鸿兴表示,医委会同意有关指引,医委会守则指明医生一旦染上严重传染病,需要采取行动避免病人受感染,否则属专业失当,最严重可裁决终身停牌。
艾滋病医患传染几率仅千分之四
科学文献及海外经验均显示,由受感染医护人员在医护环境中传染艾滋病病毒给病人的风险极微。而香港医护机构均有标准的感染控制措施,以减低在医护环境中感染或传染艾滋病毒机会。
医护人员传染艾滋病给病人比率虽低,但全球仍有4宗个案,9名病人不幸感染。其中,1名美国牙医把病毒传染给6名病人。对此,香港医管局内科中央统筹委员会主席李颂基表示,美国牙医生前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执业,后已因艾滋病病逝,牙医将艾滋病病毒传给6名病人的情况不寻常,外界推测他可能别有用心。而香港医管局外科中央统筹委员会主席莫碧添重申,医护人员传染病人风险不高,英国曾为28名染病医护人员追查1.1万名病人,但当中无病人受感染。世卫海外专家JulianGold教授指出,美国也曾为33名感染医护人员追溯逾2万名病人,发现有130名病人感染HIV,但怀疑当中由医护人员感染的只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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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政策在推进 困境依旧
2012年10月,艾滋病感染者晓峰因肺癌入住天津肿瘤医院接受治疗,但在手术前夕被院方告知因携带艾滋病病毒不宜手术,被迫出院。天津“海河之星”感染者工作组负责人李虎通过更改病历的方式,让晓峰在天津另一家医院成功接受手术。此事被“海河之星”公布后,李克强总理做出指示,要求国家卫计委采取切实措施,既要保障艾滋病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又要保障接触救治艾滋病病人的医务人员自身安全。
此次事件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改进医疗服务,进一步维护艾滋病患者就医权益,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另一方面,关于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早在2004年,原卫生部就下发了指导原则,要求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针对处理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方面,今年5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规范了处理程序,并为艾滋病职业暴露诊断提供依据。据了解,2004年至2014年,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职业暴露8339例。其中,自2008年起每年报告例数均在900例左右;发生场所以医疗机构和公安、司法机构为主;经过及时处置和预防性用药(约77.4%的暴露者经评估后服用了抗病毒药物),尚没有报告暴露者在规定的随访期内感染艾滋病的病例。
然而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与推进,并没有彻底解决大陆艾滋病患者看病的两难困境。一方面医护人员恐艾且因在职业暴露后并无保障而拒绝艾滋病患者;另一方面,患者害怕告知病情后投医无门而隐瞒病情。国家卫计委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临床组组长、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主任李太生曾在采访中表示,大陆综合性医院或除了艾滋病专科医院之外的专科医院(如眼科医院、骨外医院、肿瘤医院),一般艾滋病人的手术是不做的。这就造成了一种困境:当艾滋病患者需要进行难度系数较大的手术时,往往艾滋病专科医院做不了,而综合性医院科室又不愿做。作为全国艾滋病定点医院之一的北京地坛医院,外科医生张珂对于同行对艾滋病患者医疗的不能接受表示理解,“实际工作中,没有针对进行手术的医疗人员建立任何的鼓励和支持的制,也没有对拒收患者的行为建立任何处罚机制。特别是在出现职业暴露后,用药发生副作用,没有补偿机制。怎能不让医护人员心理没有想法、行动上有抵触呢?”
而医生对于接收艾滋病患者的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催生患者故意隐瞒HIV阳性情况,进而让急诊医生处于职业暴露的危险中。一位不愿具名的全国艾滋病防治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向记者直言,“医源性歧视第一受害者是患者本身,第二受害者就是包括综合医院在内全体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紧急手术,暴露的风险性更大。这时候,与其让患者主动隐瞒病情导致职业暴露的可能性增加,还不如给其正常患者的平等就医权利。”
如何破除艾滋病医患双方的恶性循环,李太生认为要对艾滋病进行常态化科普宣传,使其变为一个常态化的病,进而促进医院对其进行常态化管理。另外,应当向欧美发达国家学习,例如美国在手术前,不查感染指标,而是默认病人有感染病,统一按照感染级别来处理。大陆医院切实难落实世卫组织推荐的普遍防护原则,“艾滋病毕竟不是呼吸道传染病,只要采取规范化管理,不接触血液就没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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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及时分享!这方面报道太少,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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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xucf730 发表于 2015-9-8 04:46
大陆:政策在推进 困境依旧
2012年10月,艾滋病感染者晓峰因肺癌入住天津肿瘤医院接受治疗,但在手术前夕 ...

在艾滋病管理方面,我们应该探讨一些可行实际的应对措施才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医护人员感染的几率更大,我们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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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老师的资料,的确令人深思,我们的责任重大,认真做好,落实好标准防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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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内地没有感染,是我们做的好还是我们的数据不准确呢?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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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隐瞒病情,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风险加大;若如实告知病情,有的综合医院可能拒绝治疗。如何破除艾滋病医患双方的恶性循环,是今后宣传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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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预防重在执行,艾滋病职业防护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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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

本帖最后由 lxpwxq2010 于 2015-9-8 09:10 编辑

临床中确实存在患者瞒报情况,也缺乏医务人员在艾滋病患者治疗中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具体可操作的要求,有些医务人员发生这类职业暴露后依旧给其他患者做手术,其他患者存在感染风险,停止这些暴露医务人员手术似乎也不太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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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及时分享!这方面报道太少,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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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病职业防护任重道远,严格执行标准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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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xucf730 发表于 2015-9-8 04:46
大陆:政策在推进 困境依旧
2012年10月,艾滋病感染者晓峰因肺癌入住天津肿瘤医院接受治疗,但在手术前夕 ...

感谢老师的分享,认同管理方法要切实可行,在保证患者的就医权力的情况下也应该保证医务人员的安全行医,如果患者有意瞒报也应该给予一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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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文章非常好,同时也道出了院感人的心声与纠结。目前一定要认真做好,落实好标准防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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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疾控中心掌握的病人信息是保密的;病人就诊时不主动说明;医务人员不可能在整个诊疗过程都按照标准预防做;所以安全隐患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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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防护不容忽视,标准预防是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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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院实际工作中,鲜有患者主动告知患有艾滋病,有的即使是查出后,也还是刻意隐瞒。医务人员潜在的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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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几年HIV患者逐渐增多,值得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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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病职业防护任重道远,重视标准预防是做好职业防护的关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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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标准预防,为人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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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虽然没报告,疾控中心记录在册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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