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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点评] 辩论赛事点评——“利康杯”辩论赛之四:速干手消毒剂开启后是否只能使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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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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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场辩论,与其说是对规范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执行的质疑,不如说是对规范如何理解的辩论。不仅仅是对标准解读的角度辩论,也是对标准的大胆质疑。
所以,对这场辩论的点评是审慎再三。
双方支持率悬殊极大!
1.jpg
“利康杯”辩论赛之四(精英赛):速干手消毒剂开启后是否只能使用30天?”
https://bbs.sific.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7034&fromuid=6400
但支持悬殊不代表辩论不精彩!有时候真理可能站在少数人那边!
到底如何,且听我略略说上三五句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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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速干手消毒剂开启后只能使用30天

1、国家标准,应依法管理,要有红线意识。
2、感控文化。
3、乙醇易于挥发。
4、瓶口有虹吸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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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方:速干手消毒剂开启后可以超过30天。


1、病区放置太多,总有用不完的会过期。
2、如果能方便地使用流动水,就会过期。
3、可以超过30天的话,生产大瓶装就能节约成本。
4、实际测试有效,多人多家医院进行过试验检测。
5、硬性行政管理不利于手卫生的推进。
6、说明书未说明开启后有效期。
7、台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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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火力点之一:开启多瓶,有剩余,倒掉浪费。
正方反驳:
1、管理的问题管理解决,定期调换。
2、只考虑成本不考虑依从性,以致忽略患者安全。
3、不能仅仅考虑了经济、方便,唯独标准靠后,这样逻辑不对。
点评:反方对此驳斥集体性忽略,如此视而不见反而显得在这些方面认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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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参加比赛,但有开瓶30天效果明显降低的相关资料。所以,三十天还是有道理的。
至少为提高依从性增加了一个筹码。

点评

且耐心看后面的分析  发表于 2015-8-18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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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火力点之二:标准怎样读才是对的
反方:1、30天出自GB27950-2011中的4.2.5.2条款,但是该条款与另外两条是并联关系非串联,故不需完全执行。
      2、手消毒剂标准不是写给医疗机构的。该GB是针对手消毒剂这个产品的,是对生产厂家提出的一个强制要求。
正方反驳:1、以偏概全,全盘否定,标准理解错误;
        2、使用方法写给使用者的。
点评:这段交锋是在反方辩手马车与正方辩手江边一碗水之间展开的。两人对标准的解读细致深入,与其说这段辩论是在比输赢,不如说是深深受教,从中对比映照出自己平时对标准内容的理解有多么肤浅和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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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火力点之三:超过30天的话,具体期限在哪里
反方:可以用试验证明,通常是60天。
正方再驳:1、浓度合格,染菌量合格吗?以戊二醛类比。
                  2、医院的实验结果可以被接受吗?医院未必是经过认证的实验室。
                  3、反方试验结果恰恰说明乙醇易挥发。
点评: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关注点,甚至可以说正方差点凭此逆转!
反方众多辩手都拿自己的试验结果、他人试验的验证来充分论证,说实话,作为围观者多数都坚定地走进反方阵营了!
突然,正方抓住了几个疑点:比如浓度与染菌量的关系,比如医院的结果可靠性问题,特别有意思的是,重新评价反方的试验结果给出相反的结论,与之前对标准的另类解读有异曲同工之妙!
但可惜,只是差点!一则正方辩手忽略了对这几点强度的维护,二则反方抓住了正方在表述中的失误,引开了对手的视线。
不过,作为围观者,在时隔月余重新静静地回顾这场辩论时,却慢慢地琢磨出一些新的微妙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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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火力点之四:关于乙醇的挥发性
反方:瓶口设计防挥发防燃。
正方:1、瓶口有虹吸效应。
      2、纠缠于容器实际上误导辩论方向
点评:有时候,你以为的未必就是你以为的。关于乙醇的挥发性质还就是如此。
           而这个问题,其实双方都没有深入地讲明白。所以仍然是个谜,也许就是你以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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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火力点之五:循证文献
正方反驳:从证据级别来点评文献,并质疑其代表性。
点评:之所以将这条列出来,是因为反方在这方面的表现有所欠缺。
           而这也是辩论赛的通病,对自己提供的循证依据审核不够严,被对方质疑时维护又不足。结果就常常表现为送个把柄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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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火力点之六:反方提供的说明书
正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与说明书不符,需经过认证的实验室鉴定。
点评:反方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与前面一条雷同。
           相对来说,正方在这方面的表现很聪明:只要对方没有办法反驳这个问题,我就继续用这个武器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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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昏招表现:思虑不周急于辩护,反而漏洞频频,是为昏招也。
正方:发言不慎,频频被反方抓住猛敲。
1、  国家标准通过严谨的实验,什么实验被问住了
2、  辩手自曝参与过制定标准,且队友引以为荣,于是集体给自己挖了一个好大的坑
3、  戊二醛每月进行染菌量监测的规定,无法提供出处。
反方:企图搅浑水扰乱对手思路,可惜有点弄巧成拙。
1、  纠缠于卫生手消毒监测标准的出处。
2、  陈年老酒的举例似有不妥。
3、  WHO推荐的配方可否在国内获准使用不明确。
点评:将这些所谓的昏招整理出来,不是嘲笑谁,而是警醒自己,有些问题可能真的就是日常工作中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或是没有考虑周全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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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8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体观感
这是初具团队辩论雏形的一次辩论,双方因为相互之间的熟悉所以相对比较轻松,不由得让人感慨:越是了解对手越是辩驳得不留情面,火花四射,或攻击或调侃,甚至于连赛场外的经历都被对手拿来作为反驳依据。哈哈!
关于辩论技巧
正方:刚开始气场较弱,似乎没找到感觉,又或者找不到有利证据支撑己方观点,只能被动应战。直至中期方才开始稳扎稳打,可惜急于反驳对方观点,常常言语有失。
反方:有循证实践、也有实验报告;有专家呼吁、也有先进经验;所以开赛伊始便有势如破竹一般轮番轰炸,甚至抓住对方的失误连番攻击。但是也正是对己方的实验过于有信心,反而对己方提供的其它依据重视不够,以至于正方在质疑驳斥时都不能给出很好地应对,一大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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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提一个个人的困惑
很多医院都说自己做了实验,这个实验设计包括哪些内容呢?

是按照本次辩论中反复整理的那个GB标准里面所写内容进行实验的吗?

期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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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之后,就是一个赞字,通过这样的辩论,我学习到了如何正确的解读标准,但是感觉咱们国家的标准本身指导意义就不强,老是模糊的东西,在实际工作中说服力不够,而且确实没有考虑到成本效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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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老师们的辩论真是活力十足,临床上速干手消毒剂超过30天使用的现在较为常见,在执行规范及节约成本之间存在冲突,期待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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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厂家在产品出来之前,应该是有检测的,按说明书使用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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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4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更习惯按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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