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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疏于监管致严重医院感染事件要追责 2009-04-01 11:55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山西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发生的血液透析感染事件,暴露出医院在依法执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淡薄,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工作措施执行不力;基层医疗机构、企业医院仍存在监管漏洞。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安全。
(一)加强组织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防范医院感染的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医院感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疏于监管导致严重医院感染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对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有关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三)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整改力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特别是血液透析治疗进行自查自纠,要从建筑布局、工作流程、设备设施、人员管理、操作技术等各方面查漏补遗,消除发生医院感染的隐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要进行登记并形成名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名录,组织对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进行逐一检查。对疏于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医疗机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停止开展血液透析。
卫生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将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名录和检查情况分别于2009年4月30日和6月20日前报卫生部医政司。卫生部将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不定期检查,对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和通报批评。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医疗纠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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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gjs661 于 2009-4-9 21:04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