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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940|回复: 3

[求助] 一次性物品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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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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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好,请问抽检过程中发现一次性无菌物品不合格,如何进行回收?由谁来负责回收?有没有什么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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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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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3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格的产品绝对不能使用,要按照规定要求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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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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