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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医疗行业十大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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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医疗行业十大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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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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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年度医疗行业十大法律热点
其中伤医杀医事件频发凸显执业环境安全隐患,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反思医疗纠纷处理以及医生过劳死引发医护人员权益保护争论等上榜。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卫生政策研究中心发布“2014年医疗行业最受关注的十大法律热点”。其中伤医杀医事件频发凸显执业环境安全隐患,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反思医疗纠纷处理以及医生过劳死引发医护人员权益保护争论等上榜。
2014年,中国医疗行业中的许多法律热点话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从2月的绵阳市人民医院百余名医护人员抗议,要求开除走廊医生兰越峰;到5月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开审;再到8月湘潭孕妇死亡一波三折的媒体报道;直至10月两周内北京3名三甲医院医生过劳死等都话题性十足。
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卫生政策研究中心对2014年医疗行业内发生的法律热点事件进行梳理和总结。同时,参考网络关键词搜索量,形成调查问卷,投票选出十大热点。
这十大法律热点分别为:伤医杀医事件频发凸显执业环境安全隐患、医生过劳死引发医护人员权益保护争论、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合理化、医院人事编制“去行政化”、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反思医疗纠纷处理、移动医疗市场亟待规范、超范围用药仍普遍存在、实习医生犯错责任谁承担、对医药代表说不活动反思药品回扣。
调查显示,不同调查对象关注的焦点不同。医护人员更加关心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热点,因此伤医杀医事件频发凸显执业环境安全隐患和医生过劳死引发医护人员权益保护争论这两大热点获得最多投票。而医院院长关心的则是医院管理相关法律热点,例如医院呆坏账处理、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合理化和医院人事编制“去行政化”。另外,专家学者关注的法律热点更加社会化和人文化一些,包括超范围用药仍普遍存在、多点医师执业障碍重重和对医药代表说不活动反思药品回扣。
2014年医疗行业最受关注的十大法律热点
伤医杀医事件频发凸显执业环境安全隐患
近年来,伤医伤医事件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被殴打受伤的医务人员已超过1万人,成为全世界医疗从业人员受伤最多的国家。中国医院协会完成的调查报告《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显示:有96%的医务人员曾遭谩骂、威胁;2003~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暴力伤医事件40起,2012年达到顶峰共11起,且都造成医务人员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考察上述40起恶性暴力伤医事件,行凶主要原因多是患者死亡、久病不愈或仅仅因怀疑而报复。精神病患者行凶不足一成。
2014年,伤医杀医事件依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在2014年前五个月就发生了20余件伤医事件。伤医杀医事件为何一再发生?医患关系如何改善?从制度上,法律上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阻止并避免?是否应当将医疗机构明确列入公共场所进行管理,让“公安成为医院治安的主体”?第三方调解制度如何更好地落地并发挥作用?伤医杀医事件不仅拷问着医患关系和医患信任,也引发社会各界对其背后的医疗体制缺陷进行探讨和深思。
除了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之外,近年来频发的杀医伤医事件反映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医疗执业环境有点改善并规范。丁香园2014年进行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六成的医生表示会阻止子女继续从事义务行业,甚至部门医生自己已经萌生退意。究其根本,一是医生待遇问题,二是医生执业环境,而后者起到主导作用。恶意伤人者为何能将凶器轻易带入医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医护人员受到攻击后为何无法获得及时解救和保护?如果连自身安全都受到威胁,毫无安全感可言,医生很难安心执业。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指出,医院应被视为公共场所,社会应为医生提供安全的执业环境。医院应为其承担社会责任。医生在医疗工作中的法律角色是工作人员(雇员),其执业安全由单位(雇主)承担,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此,保障医生免受伤害是医院的职责。2013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组织制度建设、人防系统建设、物防系统建设、技防系统建设、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五大内容,旨在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
北京三甲医院两周内三位骨干医生过劳死
2014年10月12日,积水潭医院烧伤科主任医师张普柱医生突发心脏病去世,年仅55岁。10月24日,42岁的阜外医院麻醉医生昌克勤在手术室内突然昏迷,发现时已无呼吸,经专家会诊后认为预后极差,最好的结果就是植物人,目前仍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10月25日,积水潭医院骨科的骨肿瘤专家丁易在泰国参加亚太骨科年会期间,突发心脏病去世,年仅48岁。在短短两周内,北京三甲医院内就有3位骨干医生倒下。这并非个例,近些年医护人员发生过劳死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去年11月,武警总医院心血管外科年仅49岁的王奇主任因连续五天做手术抢救患者,脑出血抢救无效逝世。
在高强度、超负荷的工作,巨大的工作压力,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医护人员的“过劳死”并不少见。讽刺的是,医护人员守护保障着患者和公众的健康,而谁来保障医护人员的健康?医护人员的休息等个人权益如何保障?
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合理化
在2014年1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点名“医疗服务价格”过低,他认为,目前公立医院医事服务费价格确实太低,但药价虚高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要通过改革逐步理顺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机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曾直言,新医改推进了这么多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调整未曾有实质性进展,甚至“扭曲”了医疗服务的真正价格。
传统的医疗服务定价体系重物轻人,医护人员劳务和技术的价值无法体现。这也是为何李克强总理近期再次强调理顺价格体系的原因之一。北京几家医院试点的医疗服务费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医疗服务项目众多,各地实际状况也各异,价格制定又涉及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决策层的多个部门。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和定价机制需要发改委、卫计委和各级医疗机构等多个利益相关部门的合作协调,进行深入探索。而如何保障这一价格体系和定价机制的合理化则需要强有力的政策和法规。
医院人事编制“去行政化”
医师多点执业难以落地的另一主要障碍在于医院的人事编制,换言之,医生并非社会自由人。公立医院目前大多数仍是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医生档案由人社部门管理,而这一管理仍然是行政化的。由于编制与待遇挂钩,不少公立医院将编制用作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连有些地方的民营医院也向政府争取编制名额,招徕人才。这与医改推进医院去行政化的目标可谓是背道而驰。而医生有编,护士无编引发的待遇差异也一直颇受争议。
2014年7月1日起,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可能由此与机关关系松绑。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会对医院和医生产生什么影响呢?医生的待遇会否改变?是否会有医生因此跳槽?是否会促进多点执业的实施以及医疗人才和资源的流动?是否会加重医疗机构的管理负担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负担?医学论坛网做了一项“事业单位改革会如何影响你的待遇”调查,在投票的约2000人次中,认为薪酬待遇会提高和不会变化太大的合计46%,认为会降低的占20%。根据相关媒体报道,不少医生对此持谨慎的乐观态度。
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反思医疗纠纷处理
2014年8月,一篇“湘潭产妇手术台上死亡”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这一事件的真相探寻可谓一波三折。最初报道一边倒地批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提及“医护人员全部失踪”,导致孕妇因术后大出血死亡;随着更多事实的披露,真相是孕妇因羊水栓塞发病比较急而死亡,医护人员也并没有失踪,而是为了避免医患冲突,在手术室值班室等待。
除了对某些媒体热炒挑动人们对医患之间的敏感神经进行反思之外,医院采用息事宁人的方法处理这一医疗纠纷也值得深思。在责任认定尚未出来之前,医院为了息事宁人而和患者家属商量赔偿,很容易造成负面影响。医疗纠纷可以采用第三方调解机制,若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医疗技术鉴定,再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
移动医疗市场亟待规范
2014年,移动医疗市场吸金能力惊人。春雨医生融资5000万美元,好大夫融资6000万美元,丁香园获得7000万美元战略投资。无论是春雨医生还是好大夫,都希望为医患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和平台,使用户能够通过移动端获得职业医生对问题的解答。2013年某健康门户网站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83.2%的网友有网络问诊经历,其中34.2%的网友会向一些健康网站咨询“头痛脑热等小病痛”,33.1%的网友热衷于从网上获取保健知识。
然而,网上诊疗存在诸多隐患。一是医师资质难以认定;二是网络平台良莠不齐,可信度也有待怀疑;三是医患沟通并不全面,很容易造成误诊;四是一旦发生误诊或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如何认定也是难题。最根本的是,根据《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师利用网站、微博等互联网手段给病人进行诊断、处方等医疗活动属于“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非法行医行为”。无论提供方是否取得医师资格,只要出具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均属于非法行医行为。虽然网上诊疗省事省力省钱,但是网上医师的诊断并不能代替实际去医院就诊。
随着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移动端的医疗APP也迅速崛起,目前已有数千款之多,但是良莠不齐,由此可能造成不良现象和后果。即便出现不良后果,也很难收集证据,很难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公平公正地明确相关主题之间的法律责任。究其原因,多是由于相关法律和政策监管与技术保障机制的缺乏。移动医疗市场虽然火爆,但市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
超说明书用药仍普遍存在
2014年,多家药品研究机构对中国人用药做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超范围用药行为普遍,这是导致病菌产生强耐药性的重要因素,并强调目前国内超说明书用药现象也普遍存在,应引起重视。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张伶俐、李幼平教授等在《全球住院儿童超说明书用药现状的系统评价》一文中指出的,超说明书用药的发生率在新生儿ICU为52.5%,儿科ICU为43.5%,普通儿科为35.5%,儿科手术病房为27.5%。
新药审批滞后于临床实践、对特殊人群的忽视、说明书内容不准确或不完整、需要寻找新的治疗方法、老药新用的经验等原因都会造成超说明书用药,但最大的原因还是追求经济效益。中国超说明书用药现状之一是偏离临床治疗的药物选择,例如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大量使用贵药好药等;另一种则是给药途径不规范,例如过度依赖注射剂和输液。目前对此现象还没有明确的法规,如何界定超说明书使用药品的合理性是一个难题。
实习医生犯错责任谁承担
2014年11月24日,北京市首例医生被控医疗事故罪在西城法院开审。事件还要追溯到2011年,一名女性入住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胃肠外科,被诊断为“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结节,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维持性血液透析。”手术后患者感到手术部位有点疼,前来会诊的外科医生是一名实习医生,尚未取得执业资格。45天后,患者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外科值班医生(会诊实习医生的上级主管)未能及时抢救,要求立案追查该医生的刑事责任。北京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包括让仅取得医师资格证、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人员独自会诊,违反了《医院工作制度》关于会诊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患者颈部手术区域血肿压迫气管导致的窒息救治不力,且救治不力与患者最终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相关专家解释,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是有严格限制的:犯罪主体是有医生执业资格的正规医务人员;主观上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但是如何认定属于严重不负责任?医疗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较难划分,如何认定风险属于可允许范围?事故究竟是技术失误造成,还是医务人员主观造成,恐怕后者鲜有发生。依靠刑法来对医生进行处罚,是否合理?
对医药代表说不活动反思药品回扣
2014年11月,江西省铅山县的8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因采购单价高、有回扣的药品而犯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相关涉案医生及药房工作人员也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接受调查处理。医生因药品回扣问题锒铛入狱的新闻时有耳闻。长期以来,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关系、以及药品回扣等话题一直是医疗行业和社会的争议焦点。2013年下半年发生的GSK事件再次将这些话题推到风口浪尖之上。
药品回扣是全球医疗行业存在的痼疾。2014年10月,澳大利亚医生和医学界发起了“对医药代表说不”的运动,号召澳大利亚的医生同制药企业的医药代表“保持距离”。该运动还建议医生在自己的办公室外面设立“医药代表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美国在抵制药品回扣的法律方面已经做出尝试。从2013年8月1日起,美国《医生薪酬阳光法案》(PhysicianPaymentSunshineAct)的最终条款将生效,这意味着制药企业和医疗设备企业开始向美国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服务中心(CenterforMedicareandMedicaidServices,简称CMS)上报支付给执照医生或教学医院的任何酬劳,医生或其直系亲属所拥有的任何物业和投资股权也需上报。从2014年9月30日起,患者、保险商和其他人将可以在一个面向公众的可搜索的数据库中查看这些数据。阳光法案本意并非限制医疗行业的行为,而是增强财务关系的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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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玲
张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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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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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真是一个让人越来越寒心的行业。没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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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语
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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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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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者曾经是个多么让人尊敬的职业,可现在却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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