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89|回复: 5

玻璃安剖和玻璃小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3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疗废物分类目录上写玻璃安剖是损伤性废物,请问老师头孢之类的小瓶属于什么废物?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5-7-30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南京市鼓楼医院《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请示》(宁鼓医字〔2010〕80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现批复如下:

  玻璃安瓿,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环保厅、其他各市卫生局、无锡市医管中心、厅直属医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3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论坛里已经讨论很多次了,国家已有明确说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楼主可在论坛里搜索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30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哦,这个问题论坛里讨论不下于三次了。一句两句也说不完。虽然卫计委没有全国性的发文,但目前把未被血液、体液等污染的玻璃安瓿当生活垃圾处理,应该不会有专家说是错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31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纠结!文件只是说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是没有说可以按生活垃圾处理,那如果没有指定的回收单位,可以把这些瓶子丢到生活垃圾箱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3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瓿的问题确实让人纠结,按照卫生部给南京市卫生局的回复,不按医疗垃圾处理,按生活垃圾处理行吗?另外监督部门检查是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执行的,说玻璃安瓿必须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该问题不知何时能给予一个明确的规范,不再让人纠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