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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输液袋的再回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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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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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昊love无限 于 2011-5-12 16:47 编辑

为响应医院号召,开源节流,考虑与厂家合作,用输液袋换取锐器盒再分配给科室使用,为医院节约一点成本,请教各位老师,这样做允许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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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JGF 的帖子

感谢您的回复,我院正在和某公司交涉,互惠互利嘛,等我们签了合同后,如果您有兴趣,我可以告诉您是哪个公司。现在具体事宜还未最后决定,不好公开,请您理解。只是找不到这样做的合法依据,还是有点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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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惠互利,好法子,但是厂家诚信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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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前面各位老师的指教,医院要做到严格分类,合作公司的资质、诚信度都很重要,前期工作我们审查的也很严格,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总觉得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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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6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液瓶/袋均不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卫生部有规定),但一定要对受方进行审查,并签订合同,一定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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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小雨点儿 的帖子

生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文件卫医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一(略) 二、使用后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它用途是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2005年12月31日印发
你可以参考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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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纠错

是“违背”而是“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好意思!: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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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2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沧海一粟 的帖子

谢谢沧海老师,有了相关文件我才会放心来做这件事了,没有政策,出了问题还得被追究责任,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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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小雨点儿 的帖子

扫描仪有问题了,临时打出来先放在这儿给大家看看,待会发到你邮箱里。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卫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它用途是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办公厅(公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章)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卫生部办公厅

                                                        2005年12月31日印发
                                                      校对: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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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小雨点儿 的帖子

以下邮件地址将无法成功收到信件:chian_yg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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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从2005年卫生部文件出台后即和一家生产消毒剂厂家谈妥后由总务处和他们签约买给他们。可以帮医院节约以降低医疗成本,只要此厂家不用于原用途即可以给他们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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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雨点的点子很有创意,成功后不要忘记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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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八楼的提法不对,传染科的输液袋未被污染,不能视为“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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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7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污染的输液袋属于生活垃圾,我们统一由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回收,是上级部门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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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废弃输液瓶的回收厂家有何要求?需要什么条件吗?或是只要不用回原用途即可?期盼您的指点!谢谢!: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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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各位老师汇报事情进展情况:总务部已经和一家公司签署了输液袋换取垃圾桶、锐器盒协议,我只负责此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至于如何兑换,我不想参与,免得被人家说三道四的,还以为我捞了多少好处,众口铄金啊!今天去和总务经理协调其他的事情,才第一次碰巧遇到合作公司的人,我提了个小小的要求,让公司出面请专家为我院做一次手卫生培训,公司的人答应的很爽快。促成了此事,还是有一点欣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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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从2005年卫生部文件出台后即和塑料厂家谈妥后由院感办和他们签约买给他们。此厂家不用于原用途即可以给他们回收。科室可以得到一笔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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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26#的意见,但原厂家回收是最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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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新鲜了我们的是卫生局指定一家来收的,每斤还给厂家2元,多了请他们来拉还很骄傲呢!不来!需要多次电话联系,哎,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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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1# 小雨点儿


大家好;请问哪家医院有使用后医用输液袋出售;我公司证件齐全,有环保的证件;希望可以和大家合作。联系人;王殿宏。联系方式136366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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