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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了韩国的流行病史,二、表明MERS病毒已具备“一定的人传人能力”,(修改了“有限的人传人”)应警惕社区传播的可能性。
三、基本要求:增加了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疫情变化趋势,指定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并建立"转运流程"。2制订医院感染防控预案、工作流程并进行演练
四、发热门(急)诊:增加1.未设立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就地隔离"的"应急预案",发现疑似病例,应就地隔离,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妥善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2.如果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MERS病例,在转出前应按照“(二)收治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的病区(房)”中的防护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并对诊疗过程可能暴露的风险进行评估。3."患者转运过程中应戴外科口罩"
五、患者安置原则:增加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
六、患者出院、转院:增加“制订详细且可操作的终末消毒清洁流程”
七、解除隔离:增加患者“体温基本正常、临床症状好转时,病原学检测间隔2-4天”
八、医务人员的防护:1.对有创操作和可能喷溅的操作时改“医用防护口罩”;增加了2."医务人员在诊疗操作结束后,应及时离开隔离区,并及时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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