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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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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6 15: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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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对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001年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2010年起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各项干预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力争率先在儿童中实现“零艾滋”、消除儿童新发感染,我委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国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以及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综合干预服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开展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从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和人口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与监管,确保中央财政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加大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由妇幼牵头,疾控、医政医管、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加强科学规划和分类指导,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确保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教育、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充分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特别关注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群体。提高育龄夫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重要性的认知,增强其主动利用服务的积极性,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
  各地要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核心,以疾控机构和医院为重要技术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省、市、县、乡、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网络。强化省级和地市级疾控、妇幼和综合医院的协作,提高孕产妇艾滋病诊断和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及时性;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筛查实验室,提高乡镇卫生院相关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区域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切实落实从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妇幼保健、妇产、检验专业人员的相关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稳定专业队伍。有计划开展逐级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服务能力。
  四、落实工作方案,推进规范实施
                                     2015年4月9日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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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6 15: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肇庆
align=center]《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  2015-06-16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我国要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对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001年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2010年起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各项干预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我国艾滋病、梅毒疫情严峻,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育龄妇女感染者比例和人数不断上升,预防母婴传播工作面临挑战。同时,由于工作覆盖面有限、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晚、干预措施不规范、服务能力薄弱和流动人口管理滞后等问题,近年来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缓慢、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通过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对所有妊娠妇女孕期尽早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的预防干预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母婴传播的发生,进一步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先天梅毒发病率、新生儿乙肝感染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力争于2020年实现儿童“零艾滋”目标、消除儿童新发感染。
  具体目标包括,2015年底前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至2020年底,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即儿童“零艾滋”目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三、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与监管,确保中央财政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加大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加强科学规划和分类指导,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完善服务网络,加强相关检测、干预服务能力建设,稳定专业队伍,提高专业人员服务能力。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以及相关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关注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群体,提高育龄夫妇主动利用服务的意识,减少歧视。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连续、系统、综合、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四、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儿童新发感染?
  消除儿童因母婴传播途径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妇首先应在孕期尽早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及时进行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妇,孕期仍应注意避免可能感染疾病的危险行为,如果孕期感染这些疾病,不仅很难及时发现,而且发生母婴传播的风险将显著增加。如果孕产妇确诊感染艾滋病、梅毒或乙肝,应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为其提供规范的高效抗艾滋病毒治疗或抗梅毒治疗、高质量的保健、住院分娩、安全助产和产后随访服务,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预防治疗、干预服务,实施科学喂养,并定期进行随访和感染状况监测。孕期尽早明确孕产妇感染状态、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全程的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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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15: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内蒙古
谢谢老师您,我终于找到了和我一样关注这件事的老师:落实的过程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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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08: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路过学习乐,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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