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771|回复: 14

一次性医疗物品院感科应负责验收货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请问:我院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入库时,现在要求院感科验收物品,院感科对一次性医疗用品上有审证的资格,但有验货的资格吗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09-3-2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如果也要院感科来做,还要耗材和器械科干嘛?索性连进货权都交给院感科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2楼观点,我们不是忙死了,要他们干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5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1 shushu1104的帖子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要求:医院感染管理科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我个人的工作经验是在审核相关证件是同时审核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包装标识要符合国标GB15980—1995的要求。至于入库时的验收有进货部门完成,他们认为有问题的可以打电话咨询。活送样品我们再次审核,符合要求的入库,不符合标准的不能入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帮助,经过部门协商,我院有设备科的人员兼职为院感科的审证人员,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验收由设备科和供应室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hushu1104 的帖子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对感染管理科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所以,你不必验收货物,只需要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无误即可以,你可以把《办法》拿给他们看,并告诉他们你不能越权哦!: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shushu1104 的帖子

错!设备科人员不能替代院感科的人员审证,供应室的人员不能替代设备科的人员验货,只能由设备科的人员验货,供应室领用时再把货物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设备科人员不能替代院感科的人员审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科一定要履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尤其是无菌用品相关证件的审核工作,因为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如果设备科工作不到位,出了问题还是要我们负责任的。另外我们还要参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存放、使用及使用后的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3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要求对无菌用品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工作,相关部门不打招呼,出了问题是他们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5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审证工作争取了无数次,考试没有结果,我们好没面子,就像我们在夺权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志愿者 的帖子

你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赋予我们感染管理科的职责给分管院长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22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院长们开个会,他们就知道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2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四楼老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在等几章有对感染管理科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我找不到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医院管理很混乱,没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