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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二、 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四、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五、 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六、 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七、 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八、 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九、 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十、 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十一、 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十二、 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先用高压水冲洗,再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 
十三、 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 
十四、 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十五、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刻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十六、 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十七、 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别运送。医疗垃圾暂时贮存不能超过4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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