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员要求
(10分)
| 1.医师配备:至少固定有2名执业医师;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负责人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并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
2.护士配备: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护士长或护理组长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相对集中,数量不超过5名。
3.工程技术人员配备:2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净化室(中心)至少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1名;20台以下透析机的中心,可由所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兼任。技师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以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
4.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 10
| 1.核对在岗人员及执业资格证书,核对相关证明,不具备每人次扣1分。
2.无相对固定医师扣2分。
3.护士配备不足扣2分。
4.医生、护士和技师未进修扣2分;进修不满3个月者扣1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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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施设备
(10分)
| 1.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单元间距能满足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2.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3.水处理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通风良好,并设地漏。
4.透析治疗室具备空气消毒装置,并设地漏。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无菌物品管理规范,无过期物品。
5.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手卫生设备: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或肥皂、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6.基本设备:二级医院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
7.急救设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8.信息化设备: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 10
| 1.透析单元面积、设施、间距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
2.透析治疗区未设护士站扣1分。
3.水处理间面积、设施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
4.治疗室分区不清、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物品过期每项扣0.5分。
5.手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
6.二级医院血液透析机少于10台、其他医疗机构少于5台扣4分。其他设备、防护用品缺一项扣0.5分。
7.急救设备缺一项扣1分。
8.未配备上网电脑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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