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院关于菌种保存的文件,供您参考。
微生物室菌(毒)种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菌(毒)种管理,确保微生物检验结果可溯源性。。
2范围
微生物实验室保存的标准菌株和来自临床标本的菌株。
3职责
微生物实验室检验人员正确保管、使用菌株,并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4工作流程
4.1菌(毒)种入库标准:
4.1.1购买、赠送的标准菌株。
4.1.2每年卫生部、省临检中心分发的室间质控品。
4.1.2临床病人分离:鉴定百分率≥90%,好的鉴定结果的细菌,可收纳入库。
4.2建立《细菌菌种管理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名称、来源、编号、存入/取出/销毁、数量、日期、保管人、传代次数及销毁的方法。
4.3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批量保存在菌种管内,-80℃保存。新的标准菌株传代最多不超过6次,超过6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每次标准菌株的使用都要做好使用记录,剩余最小库存量时必须传代。
4.4普通细菌用无菌滤纸刮涂足量的菌种放入高压灭菌后的专用菌种保存管内;苛养菌(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β-溶血性链球菌)用取菌环多次足量刮取放入专用牛奶菌种管或其他专用液体菌种管中。
4.5菌种保藏要用小剂量密封瓶,做好标记后放入-80℃冰箱中,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4.6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死亡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4.7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4.8菌种销毁需装在密封的容器,使用高压蒸汽灭菌法(灭菌参数:121℃,15分钟),并做好销毁记录。
4.9三、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要遵守邮电、航空、铁路等部门的运输规定。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规定,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专车运送,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5 支持性文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6 相关记录
《细菌菌种管理登记表》
7附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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