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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1.1 应当由对眼科、显微外科等手术器械熟悉的专业人员进行消毒灭菌及保管。
1.2 遵循清洗、酶泡、蒸馏水充分冲洗的清洗消毒原则。
1.3 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备:超声清洗器、干燥设备、无孔纱布或软布、专用清洗刷、低温灭菌设备等。
1.4 手术器械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洗,如不能及时清洗,应放入盛有无菌蒸馏水的容器中,防止器械上的沾染物干燥、附着。
1.5 手术器械清洗后应进行检查,保证器械清洁和功能完好。(带铰链或锁扣的器械如显微剪刀,确认剪口的排列和齿纹互相咬合;棘齿类器械,确认能夹紧第一个齿)。
1.6 打开器械包时在器械的尖锐部位应套保护套。
1.7 精密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宜根据器械厂商的建议方法,能耐受高温、高压的器械首选高压灭菌,不能耐受高温高压的可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1.8 用于特殊感染患者的器械应单独清洗、消毒灭菌。
2 .人工清洗 2.1 取放动作轻柔,避免相互碰撞,清洗时,关节部位需用软毛刷仔细刷洗。
2.2 角膜接触镜应采用蒸馏水擦洗,低温灭菌。
3 .超声清洗 3.1 精密贵重器械、锐利器械,如内眼剥膜器械:显微内眼剪、显微内眼镊、显微内眼钩等,应采用加酶超声清洗方法,低温灭菌。
3.2 眼内异物器械应先手工清洗,再用蒸馏水加酶超声清洗。超声清洗时保证器械全部没于液面之下并独立放置,避免器械互相接触。清洗后干燥、加防护套,低温灭菌。
3.3 管道类器械应先进行高负压加酶清洗,蒸馏水充分冲洗,管道内干燥后采用生产商建议的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来源 感控小蜘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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