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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8日13:20我院救护车接诊一位自己拨打急救电话的患者,34岁,女,在患者无任何家人的情况下,内科进行了一系列的急救措施,直到15:00女方家人来到才办理的住院手续,因患者患有多种疾病,在三甲医院医治出院才10余天的时间,最终医治无效死亡。患者丈夫20:00后从外地打工赶回后,接受不了现实;次日召集村内几十人在医院大闹要求赔偿,我院在无过错的情况没有答应赔偿,随即在院内摆起花圈。
另在2014年底有一87岁高龄心肌梗塞的患者,合并多种疾病,到院急救无效死亡后,聚集几十人进行医闹,要求赔偿。
救死扶伤是我们的义务,可是有些疾病是回天无术的;只要死人就要医闹,就要赔偿;国家虽然出台了政策,可是何时才能杜绝这种尴尬、令人心寒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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