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分析:
(1)、生物指示物应当与物理和(或)化学的监测手段配合在一起使用,以证明灭菌工艺的功效。不管生物指示物获得的结果如何,若灭菌工艺某一物理/化学变量超过规定范围,灭菌周期均应视作未达到预期效果。
注:(摘录:GB 18281.12000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生物指示物 第1部分 通则)。
(2)、只有当通过对灭菌周期的合理设定、确认,并按监测程序进行,获得了所需物理和(或)化学参数及微生物学监测结果时,灭菌工艺才能被承认合格。若是未能达到所需物理和(或)化学参数及微生物学监测结果,就可以判定灭菌工艺不合格。
注:(摘录:GB/T19972-200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生物指示物 选择、使用及检验结果判断指南)
(二)、现场指导:
(1)、物理参数测试(压力、温度、时间)要用经过验证的仪表,校准灭菌器的指示。
(2)、B-D试验,化学指示卡只能作为过程的辅助记录。
(3)、生物监测用的模拟包包装是否过于严密?说明使用的PCD包不能等同实际临床的要求。是没有意义的。
(三)、“快速生物监测阅读器"是一款误导的监测方法。理由如下:
(1)、5.4微生物学性能鉴定
5.4.1除非能证明与以前经确认的产品、包装或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等效,否则必须采用新的或更改过的产品、包装、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设备或过程参数进行微生物学性能鉴定,对等效性的证明,应形成文件。
注:(摘自:GB 18279-2000 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 确认和常规控制)。
(2)、生物指示物或染菌产品应均匀地分布于被灭菌物品中,但放置点应包括灭菌条件下最难灭菌的地方,用于生物学性能鉴定的生物指示物的数量应能验证整个被灭菌物品的微生物灭活,放置点的选择可与进行温度监测的位置相同,要想深入了解过程的有效性,应将两个生物指示物放置于每个热电偶的附近.根据己鉴定的实践经验,通常进行这类微生物学试验宜来用以下生物指示物数量。
a) 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小于等于5m3时,至少20 个。
b) 灭菌器柜室可用体权5m3至10m3 时,每增加1m3应增加2个生物指示物;
c) 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大于10m3时,每增加2m3应增加2个生物指示物。
注:(摘自:GB 18279-2000 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 确认和常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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