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公告区+ 发布

04-09 21:27
04-09 21:26
03-21 08:09
03-06 08:48
01-07 16:18
01-06 15:55
01-02 17:30
查看: 1004|回复: 7

职业暴露后预防感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2-13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我医院一位护士在给乙肝大三阳的病人做治疗时不慎被污染的针头扎伤了自己。请教各位老师:后续的治疗费用该医院承担吗?有依据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热心大叔
  • 打卡总奖励:1645
  • 最近打卡:2025-05-13 08:46:02
发表于 2015-2-1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
国办发〔2015〕1号
七、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
  将诊断标准明确、因果关系明晰的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暴露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3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医院承担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打卡等级:热心大叔
  • 打卡总奖励:2382
  • 最近打卡:2025-05-13 07:41:25
发表于 2015-2-1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暴露后的治疗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4.1.4 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7  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
7.1 一般原则
7.1.1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对发生职业性意外接触事故的劳动者进行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
7.1.2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意外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并提供以下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接触者的职责描述;发生接触的途径和情况记录;如可能应提供源患者的血液检测结果;所有与职业接触相关的医疗救治记录(包括疫苗接种)。
7.1.3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病毒检测。
7.1.4 在获得源患者或其直系亲属和接触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HBV、HCV和HIV血清检测。应将源患者的血液检测结果告知接触者,同时应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7.2 接触后的应急处理
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意外职业接触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包括:
7.2.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粘膜。
7.2.2 如有伤口,应当轻轻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7.2.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70%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接触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7.3 评价源患者
7.3.1 根据现有信息评估被传染的风险,包括源患者的液体类型(例如血液,可见体液,其他潜在的传染性液体或组织和浓缩的病毒)和职业接触类型(即经皮伤害、经粘膜或破损皮肤和叮咬)。
7.3.2 对已知源患者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和艾滋病病毒检测。
7.3.3 对于未知源患者,要评估接触者被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7.3.4 不应检测被废弃的针具或注射器的病毒污染情况。
7.4 评价接触者
通过乙肝疫苗接种史和接种反应评估接触者乙肝病毒感染的免疫状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3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暴露后,医务人员的血清学追踪及后续治疗费用的报销规定,每家应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没有统一标准,建议有条件最好医院承担,不但可以减轻暴露者心理负担,还会增加其归属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暴露后的治疗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我院也是这样执行的
依据:《劳动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  国办发〔2015〕1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5-2-13 16: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
国办发〔2015〕1号
七、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

路过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的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百毒不侵 发表于 2015-2-13 16:37
路过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的资料

谢谢各位老师!论坛真是个好地方,所有的疑惑都能找到答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