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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重症医学科停尸存在医院感染暴发隐患的报告
市医调委:
患者李志斌,男,7岁,以“摔伤后烦躁不安1小时”为主诉,于2015年1月24日18:10由急诊收我院神经外科病区,患者在做CT过程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于18:50紧急送入我院重症医学科抢救,经1小时10分钟的心肺复苏抢救治疗,呼吸心跳仍未恢复,于2015年1月24日20:00临床死亡。因家属的原因患者尸体没有按规定立即移放太平间,而是在重症医学科停尸已超过36小时。 由于重症医学科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湿度应维持在50%-60%的特殊环境,患者的违规停尸会造成严重医院感染暴发隐患及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因为尸体在死后第24小时开始出现尸体F·B现象,由于尸体的肠道内有大量的细菌,死后4小时—5小时在这些细菌作用下会产生F·B的气体,造成监护区域内环境的污染,危及到现住危重患者的医疗安全和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为了确保重症医学科现住危重患者的医疗安全及生命安全、避免医院感染暴发恶性事件的发生,特恳请医调委尽快给予协调解决。
XXXXXXX医院
2015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