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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规定医院见死不救最高罚5万 引发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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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广西南宁规定医院见死不救最高罚5万 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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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手
三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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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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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广西南宁近日出台新规,医院见死不救者最高可罚款5万元。政策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为政府尊重生命叫好,医院为“谁来为医疗费埋单”叫苦。业内人士指出,一面是救死扶伤的天职,一面是医疗款拖欠的无奈,仅靠一条规定恐难以破解“有病无钱莫进来”的尴尬。
公众:新规诠释“生命尊严高于一切”
近年来,医院拒绝收治无钱、无家属、无证件的“三无病人”,或者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停止治疗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引发不少人对医院“见死不救”的谴责。
将于3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规定,南宁的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包括南宁急救医疗中心、急救医疗站、群众性医疗救援组织和接诊医疗机构;若急救医疗机构拒绝出诊或者拒治、拒运伤病员,接诊医疗机构拒治转送的伤病员,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条例》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多数人认为,这是对“生命尊严高于一切”的最好诠释。南宁市民李宣表示:“医院肯定要先救人再谈钱,否则有违医德,毕竟医疗服务不是纯粹的商品。”市民王军表示,市场化改革导致医院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有病无钱莫进来”的医疗现状让很多人对医院不满。生命尊严高于一切,《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生命健康权利的重视,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医院:谁为我们埋单?
“作为医院绝对不能见死不救,我赞同《条例》对医院的规定。但医院也有无奈之处,那就是被拖欠的医疗费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名负责人说。
据南宁市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市局属13家医疗机构医疗欠费累计达1660.87万元,2007年欠费额达到235.33万元。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08年病人拖欠医疗款总额近100万元。
“有时一些病人得到急救后情况稍微好转就悄悄离院,出现了医疗费用完全无人支付的现象。”这名负责人还表示,“120”在运送病人时不能完全依照“就急、就地、就近”的原则,个别医疗机构首诊不负责,一看病人病情严重或无力支付医疗费,就找借口将病人转移到医疗条件好的医院,这也会加大一些大医院的经费压力。
南宁市一些医疗工作者则表示,处罚医院固然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的重视,但医院在收治急救病人时难以判断病人有无经济支付能力,如果一概收治,极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压力。
“以罚代管”无法解决难题
南宁市急救医疗中心副主任梁敏荣表示,因为政府“埋单”往往滞后于救治本身,医院在没有得到病人任何经济保证的情况下,实施何种程度的救治,都是难以确定的问题。
梁敏荣还说,《条例》要求接诊机构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院前救治,并不包括急救后的院内救治。事实上,院内救治对病人更重要。如果不经过专业的院内救治,急救成功的病人依然很可能会死亡。但由于院内救治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医院同样难以承担。
专家认为,“以罚代管”并不能杜绝医院“见死不救”的行为。在具体操作层面,建议政府设置专项资金,对医院的急救垫付款予以补贴。同时,建立更为完善细致、操作性强的医疗急救体制,以此缓解医患矛盾,解除医院发扬人道主义救治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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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点儿
小雨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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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4
发表于 2009-2-27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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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确是应该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机构,可是真的这样做了,医院将会有很大的损失,谁来为这些病人卖单?但愿即将出台的医改政策有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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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莹依
柳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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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3
发表于 2009-2-2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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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是应该的,绝大多数医院也是这样做,但有的人得救后就是有钱也不交,怎办?
想在医改政策中有明确的规范是白日做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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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瓢虫
七星瓢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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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
发表于 2009-3-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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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救治患者是应该的,而大多数医院、医务人员也是这样履行职责的,同时患者交纳医疗费用也是天经地义的,但就有人得救了有钱就是不交,或采取“没钱告医院”等做法,只规定医院受罚,是否也应该规范医疗费用支付?否则,医院跨了,谁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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