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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流产、引产产生的死胎、死婴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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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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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产生的死胎、死婴如何处置?是不是按医疗废物处置?有相关的文件吗?请老师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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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6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流产、引产产生的死胎、死婴如何处置?

流产、引产产生的死胎、死婴如何处置?是不是按病理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哪位老师可以提供相关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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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2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规范说的很明确,自己查看学习一下?这论坛里也有的是这样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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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我委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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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2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学习了。非常感谢这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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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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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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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一同学习并加深了认识。规范了处置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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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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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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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老师的说法。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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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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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一同学习并加深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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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黎老师,国家有明确规定了,我们操作起来就可以遵照做了,心里也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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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老师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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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学习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按照制度制定相应的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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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老师,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如何初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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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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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资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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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踏雪无痕 发表于 2015-1-7 12:16
请问老师,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如何初步处理?

       死婴、胎盘处理流程http://wenku.baidu.com/view/758f1c7ff5335a8102d220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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