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公告区+ 发布

02-17 16:11
02-17 16:10
01-07 16:18
01-06 15:55
01-02 17:30
查看: 3574|回复: 24

一次性湿化瓶明确要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一次性湿化瓶内的湿化液在哪个规范上有明确要求?请明确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2010-06-03
(三)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医疗用水、无菌液体和液体化学消毒剂等,防止二次污染。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婴儿暖箱的湿化装置应当使用无菌水。各种抽吸的输注药液或者溶媒等开启后应当注明时间,规范使用,并避免患者共用。无菌液体开启后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需要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时,要保证其使用方法、浓度、消毒时间等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使用中的液体化学消毒剂的浓度监测。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沧浪之水 + 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感谢这磨详细的讲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菌液体开启后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也应有有效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菌液体开启后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液体化学消毒剂也应有有效期,我们执行的开启的消毒液是一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尘埃1969 发表于 2015-1-4 09:08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结核分枝杆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2010-06-03
(三)规范使用医疗用水、 ...

出处很详细,我们光知道使用无菌水24小时有效而不记得出处了,谢谢老师详细的解答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啦,谢谢老师分享,以前概念很模糊 这次真的清晰敞亮了!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路过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的分享,现在清晰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分享,作为感控人员,工作就是要有依据和出处。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2013年):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5.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酒、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酒、酒精,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对于连续使用的湿化瓶多久更换湿化液,还没在新的规范中看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分享!路过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续使用的湿化瓶我们要求每天更换湿化瓶、湿化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5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一次性湿化瓶应该使用多长时间呢?还有目前有护理部开始了不加无菌水使用吸氧可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5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足常惬 发表于 2015-1-4 15:27
但对于连续使用的湿化瓶多久更换湿化液,还没在新的规范中看到

谢谢老师的细心指点,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