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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雪莲W2025年4月优秀主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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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雪莲W2025年4月优秀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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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我院想改版,大家觉得这样符合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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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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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年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里第十二条对登记内容的规定,由于我院目前垃圾运送员和科室交接一次,回到垃圾暂存点再交接一次,由于我院科室较多,我们分6条线去收垃圾的,我根据每一条线的科室做了一个登记表,暂存点那里也设了一个总数的登记本进行交接,所以这几个表格的内容都不一样的,会不会被环保局说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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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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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如果您制定的交接记录有上述内容就是规范地,如果为了填写方便可以分别制定科室交接记录本、收集人员交接记录本、暂存处交接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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